石景山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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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石景山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规范托育服务收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北京市战略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起草制定了公办托育服务试行收费标准。二、政策依据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3)26号),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2023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三、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分为收费标准、工作要求、执行期限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收费标准方面,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托育费基准收费标准3000元/生月,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等内容。工作要求方面,明确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等内容。执行期限方面,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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