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学院科协”)是全院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院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条学院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X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院党委和行政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学技术
2、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第三条学院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省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相关规定,接受省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第二章任务第四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反映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第五条培育造就青年科技人才,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建立学院科技人才库,推荐、表彰奖励优秀学院科技工作者,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第六条组织开展跨院
3、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第七条依托学院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学院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第八条积极参与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第九条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第十条推进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第十
4、一条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科研工作,积极指导大学生开展科技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帮助学生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和科技实践创新水平,培养科技后备力量。第十二条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学院科技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第十三条联系服务挂靠在学院科研处,引导支持学院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第十四条完成上级科协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会员第十五条符合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条件,由本人或团体申请,经学院科协批准后,均可加入学院科协成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第十六条申请加入学院科协的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
5、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三)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四)品学兼优的在院学生;(五)经学院科协同意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学院所属单位成立的科技团体和院内成立的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院系科协、研究生科协、大学生科协等科技团体,经批准可成为学院科协的团体会员。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学院科协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4)自愿加入和退出学院科协;(5)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有要求学院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2.义务:(1)遵守
6、本章程,接受学院科协领导,执行科协决议和决定;(2)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3)承担科协委托的工作任务;(4)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5)反映群众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九条会员管理1凡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均可成为学院科协当任会员;2 .不是市级以上学会的会员,入会需本人申请,经学院科协审批后,方可成为学院科协正式会员;3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学院的,其在我院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员资格。4 .若触犯刑律或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本章程,长期不履行义务、破坏或损害学院科协名誉的,经学院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7、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学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十一条学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学院科协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方式由委员会决定,主要是由学院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推荐并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5年任期制。第二十三条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 .决定学院科协工作方针和任务;2 .审议和批准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3 .制定和修改学院科协章程;4 .选举和产生新的学院科协委员会;5 .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建议和提案;6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
8、学院科协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学院党委同意,并征求省市科协的意见。第二十五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院科研处,作为委员会执行机构代理行使相关职责,具体包括: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2 .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撰写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3 .指导各级学术团体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4 .筹备会议材料和组织各种会议;5 .处理科协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学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委员
9、若干人。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第二十八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主持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全面工作,实施大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大会会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和处罚。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九条经费来源:1 .财政拨款;2 .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收入;3 .各项活动收入;4 .捐赠与资助;5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学院科协单独设立财务账号,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并接受会员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科协。本章程如与上级科协有关规定相矛盾,则按上级科协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