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维护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非学历教育证书的社会认可度,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学院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不包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证书是指学院发给参培学员的非学历教育凭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等。第四条培训处是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非学历教育证书的管理制度、样式的制定审核、发放的管理
2、登记,对各培训实施部门的证书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第五条非学历教育证书实行分类管理、统一发放,坚持依规依法、诚信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学院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核发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第七条培训处负责证书的审核和统一制作。按照“谁评价、谁负责”原则,评价承办部门承担评价的主体责任,负责评价材料收集和归档,并负责证书的发放。第八条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标准、程序、办法等,确保在批准的职业(工种
3、)范围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处的监管。第九条承办部门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权、合作或者委托其它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十条社会评价认定强化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为先,承办部门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由培训处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每年组织认定工作不少于两次。第十一条建立追溯机制,承办部门建立评价工作台账和数据库,按时运维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统计和信息备份等工作,培训处负责过程指导和审核。第三章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二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指按照主管部门或委托
4、机构要求开展培训,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由学院发放的职业技能合格证明,一般不分等级。第十三条按照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相关政策,培训处负责设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学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二)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学时、培训职业(工种)名称;(三)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评定成绩;(四)发证日期、证书序列号、学院名称及印章。第十四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做好鉴定材料收集与归档。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处申请发放证书,并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一份,包括:培训方案、学员信息表、培训签到表、考试签到表、鉴定成绩表。第十五条培训处负
5、责审核申请材料,统一制作证书。承办部门负责证书发放、信息统计和备份工作。第十六条证书编号由证书类别代号+年份代号+顺序号组成,年份代号为4位,顺序号为5位,从00001开始编排。第四章结业证书第十七条结业证书是指学院对按要求完成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的学员发放的学习证明。结业证书由培训处负责审核发放,载明修业时段、学业内容、培训学时等内容。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5日内,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培训处申请结业证书发放,同时按照XXXX职业学院社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提报培训档案材料。第十九条结业证书由培训处负责统一制作、连续编号,由实施部门负责证书的信息统计和发放工作。第二十条证书编号由项目承办部门代码+年
6、份+月份+培训类型代号+学员号组成,承办部门代码(JX:继续教育学院JG:机电工程学院XG:信息工程学院ZN:智能制造学院HY:海洋财经学院),年份为20XX,月份为XX,培训类型代号(01:师资培训02:党政干部培训03:职业技能培训04:企业管理人员培训05:学生职业体验培训06:公益类培训07:其他培训),学员号从001开始编排,结业证书格式示例:JX20230101001o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证书管理,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除责令其收回证书外,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追究其责任,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明确政策文件或协议约定的培训项目,证书发放按照政策文件或协议约定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培训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