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有关文书参考样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有关文书参考样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K1疝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等户企业(名单附后):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户)市
2、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H商户/个人字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住址)案由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发现线索/收到材料时间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经查,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年度的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一年一月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之行
3、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拟立案调查,请领导审批。经办人:年月日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备注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名称:等一家企业(名单附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空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空白住所(经营场所):空白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局于一年月一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
4、取得联系,我局于一年一月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户)办案人员:年月曰年月曰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曰附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案件名称长期停业未经营案审批事项行政处罚告知提请审批的理由、依据及处理意见经查,当事人连续两
5、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一年一月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办人:年月日经办机构负责人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
6、负责人:年月日备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等一家企业(名单附后):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
7、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联系电话: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户)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附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D
8、X号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
9、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年月曰本文书一式一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1案件名称立案时间年月曰行政处理决定建议类别口给予行政处罚口有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口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口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口移送司法机关口其他是否经过复核(听证)程序当事人未提出
10、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申请听证口案件经复核或者听证建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主要事实、理由、依据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一年一月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11、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办案人员:年月曰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复核意见或者听证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曰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负责人:年月曰备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等一家企业(名单附后):经查,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
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户)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曰附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罚)DX号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查,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