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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颍上县润河镇爱心幼儿园章程举办者:凌明洁制订日期:2023年3月6日审批机关:颍上县教育局备案日期:2023年6月1日颍上县润河镇爱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民办非营利性(营利性/非营利性)单位。第三条本校以培养新时代全能优秀人才为办学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凌明洁,住所颍上县润河镇中心法人
2、是:凌明洁住所颍上县润河镇中心街。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颍上县教育局。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颍上县润河镇爱心幼儿园。第七条本校地址:润河镇街道(乡、镇)振兴村居委会(村)。邮政编码:236224;电话:0558-o第三章办学宗旨与发展定位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为党的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九条本校的发展定位:“质量为本、
3、服务为宗、环境为先、价值为魂”的办园宗旨把更好的教育带给孩子们。第十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业务范围:(以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为准):(一)办学层次:幼儿园(幼儿/高中等)。(二)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营利性/非营利性)O(S)办学形式:非寄宿制学校(寄宿制/非寄宿制;供餐制/非供餐制)。(四)招生对象:幼儿园(幼儿/高中等)。第十一条本校办学规模为500人。(一)学生年度在校学习期限9月。(二)年度在校生数:528人。(三)年度班级数14个班。(四)班级学额:每班幼儿园25-30人第四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一节学校党组织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理事会(校委会)、校
4、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不具备设立基层党组织条件时,应当就近挂靠其他单位党组织,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学校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
5、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教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学校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教研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
7、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由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委员_0_人,其中,党组织书记O人,副书记Q人,每届任期3/5年(支部、总支部每届任期3年、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组织书记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学校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第十六条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
8、组织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支持理事会(校委会)、校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落实学校党组织等部署的具体重要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党组织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等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十八条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对于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理事会(校委会)、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一般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
9、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九条学校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学校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代为召集和主持。学校党组织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校党组织委员,不是委员的学校理事会(校委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议题相关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必须有1/2以上学校党组织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全体委员的1/2同意为通过。第二十条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纪检委员(学
10、校纪委)。纪检委员(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人员(机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由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处理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纪律约谈。(四)核查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涉案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建议;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11、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二节学校理事会(校委会)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或校委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各项职权。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学校理事会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依法监督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布解散,并按照程序重建新一届机构。第二十三条学校理事会成员名单:凌明洁石燕、李梅花、邓丹、顾师平(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12、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董、理事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理事会(校委会),理事会(校委会)由举办者提出初步人选,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推选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设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不能理行职权时,由理事会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首届理事会理事长
13、、副理事长今后各届理事长、副理事长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分别由凌明洁石燕、李梅花、邓丹、顾师平等同志组成,其中凌明洁为理事长,石越为副建事长。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理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理事苣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照出
14、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表决。第二十八条本学校设立监事共工人,朱玉琴、姚玉婷、姚维且同志任我机构监事。监事为基础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o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机构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组成人员的1/2时方可召开理事会议,会议决定必须超过1/2到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但学校理事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
15、合并、终止;(六)O第三十条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三节法定代表人与校长第三十一条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本校首任法定代表人由凌明洁但任(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学校今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核准。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本校聘请凌明洁担任校长,任期三年,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上岗。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依法履行校长职责:(一)执行学校党组织和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七)O第四节民主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组织的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将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