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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工作相关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员,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第三条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班子成员、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
2、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
3、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不定期召开党委(领导班子)会,听取、研究、上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督导检查本单位本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三)严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本单位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感联合惩戒制度。(
4、四)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党委(领导班子)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第五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一)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及时组织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组织健全工作机制。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
5、作假的责任机制。(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加强和改进文化和游统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普法、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四)支持重要案件督办。支持统计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五)带头执行纪律法律。领导本单位有统计任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班子成员中工作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为:(一)落实业务分管责任。
6、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业务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分管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分管业务培训。(三)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分管业务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分管业务工作全过程。第七条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任务分工,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
7、接责任,处室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包括统计设计、审批备案、调查对象确定、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核查等。(一)统计调查设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调查目的和计划,依法设计统计调查制度,科学确定调查范围、调查指标、调查对象、调查时间、调查频率、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等内容。确保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符合设计目的,调查表式(问卷)的内容清晰、准确反映调查目的,调查指标规范统一,指标解释明确清晰,所用统计分类标准正确,调查方法科学严谨。合理设置调查指标精度,科学测算样本量,确定契合实际的抽样和样本轮换方式。(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审查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8、、可行性、科学性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规程要求,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三)统计基本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统计数据输入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基础信息输入人员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及时更新。(四)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员。应当按规定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相关权利和义务,执行具有法定标识的调查项目,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宣传、动员等工作。(五)数据采集人员。应当准确把握统计调查制度,做到积极沟通,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确定调查对象,如实采集、初审、报送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六)数据审核人员。应当及时审核下级机构或者统计调查对象报送、提供的数据,如有疑问应按规定及时退回下级或调查对象核实修正,保留修改痕迹,并提供相关说明。(七)数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资料完整、安全和可查询等管理目标要求,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和规定分类、备份或清理统计资料。(八)数据质量核查人员。应当坚持独立自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统计调查对象,赴统计调查对象现场,认真核查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调查表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八条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守则,合理、合规利用统计数据。第九条各县(市、区)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