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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护理排班原则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连续、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护理排班应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实施责任包干到床,有条件的科室可实施APN排班模式,条件暂时不具备的科室要尽量减少交接班次数,便于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二)排班时应根据科室工作特点、工作量和个人工作能力,充分体现强弱搭配、高峰补充、弹性排班的原则。(三)护士长应以保证临床工作开展和护理安全为前提,同时兼顾护士意愿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员班次。(四)科室应加强夜间高危时段的人员配备,具体要求如下:1、原则上40岁以下的人员均应参与值夜班,40岁以上及参加院护理总值班的人员由护士长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夜班。2、未参与院护理总值班的办公、总务、责任组长等白班岗位人员每月至少安排2个夜班。护士长必须参加院护理总值班。3、怀孕期间夜班安排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五)严把新护士单独值班准入关,全面评估新护士对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业务能力、应急能力、沟通能力等,并进行实景模拟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安排值班。(六)护士长应定期评价排班的科学性、合理性,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员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