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彳亍第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要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的决策部署,促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2、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区域。第三条示范区聚焦解决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第四条示范区验收、认定、复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示范区包括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两个等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地市级和县级。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六条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3、验收、认定、复核评估和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创建单位初审、创建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第三章创建申报第九条申报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1 .县级创建单位申报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创建申报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创建单位。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市级创建单位所辖县(市、区)自动进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2 .地市级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4、由市(州)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创建申报书,创建工作方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材料。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创建单位。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市级创建单位自动进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第十条创建单位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高质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每年12月份向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创建工作总结。第四章验收认定第H条验收采用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包括基本项目IOOO分,创新示范项目加分150分,陈述答辩50分,共计1200分,扣分项目100分。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
5、范区验收不低于IOOO分。第十二条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满一年(以创建方案印发并报备至文化和旅游厅时间为准),且对照以下七个方面自检合格后,可提出认定申请。1 .文旅深度融合。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发展理念。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机制健全,旅游产业定位清晰,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和优势产业定位明确,与其他领域相互促进,深度融合。2 .体制机制健全。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良好的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3 .政策保障有力。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域旅游发展。旅游业在经
6、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以及在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4 .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形成观光、休闲、度假等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综合效益显著。具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其中任意1个品牌;或具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天府旅游名镇(村)、省级旅游度假区、
7、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其中任意2个品牌。5 .旅游配套设施完善。构建与大众旅游时代自助游自驾游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厕所、停车场、全域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自驾游、自助游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功能设置合理,并有效运行。6 .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近一年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7 .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识别度、知名度高,市场感召力强。第十三条
8、县级创建单位验收程序。1 .市(州)初审。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各地申请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并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满足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的,向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认定申请、初审验收报告、验收打分及检查项目说明材料、创建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及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内,MP4格式)。2 .省级验收。省级验收主要包括陈述答辩、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暗访)三种方式。陈述答辩通过听取汇报、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创建单位党政重视及创新成果等;资料审核主要对体制机制、政策保障、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核打分;现场检
9、查,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打分。综合各环节考评情况,提出验收认定建议名单提交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第十四条地市级创建单位验收程序。地市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三州50%)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可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认定申请、创建申报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专题文字汇报材料、自评打分、达标说明及佐证材料。文化和旅游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审核,重点审核达标佐证材料及扣分事项规定的内容,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提交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第十五条认定。认定建议名单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
10、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问题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不影响认定的单位,视为通过公示。第十六条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全域旅游示范区二第五章复核评估第十七条原则每3年对示范区复核一次,复核对象为经正式认定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复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厅做好配合和自评复核工作。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示范区日常检查,并参与示范区复核工作。第十八条复核项目为细则中供给体系、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秩序与安全现场检查指标部分,以及扣分项部分。复核采取扣分制。第十九条复核按照自评打分
11、一复核评估一结果运用的程序进行。1 .自评打分。示范区根据细则与扣分项目,开展初审自评打分,并提交初审自评报告、自评打分及说明印证等资料。2 .复核评估。文化和旅游厅采取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暗访)和资料审核的方式,对示范区提交的初审自评情况开展复核,出具复核评估报告提交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议。3 .结果运用。对审议通过后的省级复核评估结果以文化和旅游厅的名义通报示范区人民政府,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自评复核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第二十条将复核结果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挂钩。复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得分排名前30%的单位,第三档为得分排名后20%的单位,其余为第二档。第一档按得分排名择
12、优推荐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第二档视同通过复核评估,并按照得分排名候补推荐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第三档取消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连续2次复核为第三档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示、摘牌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H条文化和旅游厅对认定单位和创建单位旅游产业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依托“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域旅游示范区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定期统计分析认定单位和创建单位的旅游接待人次、过夜游客接待人次、旅游收入、投诉处理等数据,以及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经营项目等信息。第二十二条文化和旅游厅利用智慧监测、暗访和定期复核等手段加强对示范区动态监管,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的日常监管。对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重大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文明旅游现象和严重负面舆情事件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命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