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12422 上传时间:2024-11-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我市户籍人口数量持续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37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居住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居住登记)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区城镇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或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当地落户;在县(市)城镇地区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在当地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二、取消紧缺型岗位技能人员迁入前置要求取消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中紧

2、缺型岗位技能人员迁入需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前置要求,凭县级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即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城镇地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三、放宽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投靠城镇地区家庭户父母的,取消对子女年龄、父母户内有否其他子女等条件限制,未婚子女即可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放宽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从直系亲属、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四、便捷租赁房屋落户办理调整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实施细则中租赁房屋内落户条件,对无法提交居住房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赁房屋登记证明的,可以凭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权利人同意立户证明和出租房屋登记信息办理落户。五、扩大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范围在我市办理落户时涉及的居住和就业年限,从省内累计互认扩大至长三角城市群内均可纳入当地累计认可。本通知即日起施行,未涉及的现行落户政策保持不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