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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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台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蜘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5号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

2、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和刑事案件衔接过程中的职责,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及联合执法活动。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依法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不适用本制度O二、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应急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为成员,也可邀请监察、司法部门参加。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和接洽。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以及一定时间段安全生产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对策。三、建立案件移送处理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发现有证据证明涉嫌

4、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O公安机关对于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监管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应急管理部门移送案件有关材料退回。应急管理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公安机关对本机关立案的案件或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

5、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察意见书或司法建议书,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助配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或者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办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线索通报同级监察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6、院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时,需要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协助,按要求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需要配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对于依法应当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案并办理;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和配合O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人民检察院发现应急管理部门不依法移送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及时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提出检察意见,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检察意见及时办理,并将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以及立案后撤销案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应当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六、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网上通报、网上监督。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以及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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