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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B16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Quarantineprotoco1forthemovementofagricu1tura1p1antsandp1antproduct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文件代替GB15569-200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与GB1556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a)将目
2、标有害生物由各省补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更改为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b) 修改了标准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流程图;c) 规范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受理、实施各环节工作内容;d)取消审核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简化调运检疫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e) 对实施过程中的查验相关检疫证明、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室内检测、除害处理、证书签发等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完善;f) 规定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植物检疫证书等资料的保存时限。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
3、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植物检疫分技术委员会(SC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福祥、姜培、陈冉冉、朱莉、王晓亮、龚伟荣、苗广飞、胡琴、罗金燕、融晓君、金扬秀、张强、谢毅璇。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5年首次发布为GB15569-1995,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内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调运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3.2 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的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性质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3.3 目视检查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3.4 除害处理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措施。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4.1 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农
5、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4.2 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5目标有害生物5.1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5.2 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6程序调运检疫程序见图Io图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6.1 申请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所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录A),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6.2 受理申请调运物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修改补充齐全后予以
6、受理。申请调运物不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受理。6.3 实施6.3.1 查验相关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超过有效期或虽具有有效期内检疫证明但存在再次感染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来源于疫情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均应进行现场检查。对具有有效期内检疫证明且无再次感染风险的,可直接进行结果判定、签发证书。6.3.2 现场检查6.3.2.1 检查准备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申请调运物的类别、数量、加
7、工包装情况,及其可能携带的目标有害生物发生分布特点等判断申请调运物的包装、堆放场所等的有害生物发生风险,确定重点取样区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比例、抽样方法、检查方式等,并准备检查工具,如果无法确定重点取样区域,则采用对角线五点、分层取样、随机取样等方法对申请调运物进行抽样检查。6.3.2.2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应按现场检查抽样件数标准表(见附录B),对抽取样品进行目视检查,查看是否携带目标有害生物或存在目标有害生物危害症状,发现疑似目标有害生物现场难以认定的,应从已抽取样品中按现场检查取样份数(附录C)和每份样品数量(附录D)再抽样进行室内检测。对申请调运物的包装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
8、、堆放场所进行目视检查,查看是否有目标有害生物或其留存痕迹。具备条件的,用试剂盒(试纸条)进行快速检测。现场检查情况要填入农业植物检疫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录E)。6.3.3 室内检测目标有害生物检验检测方法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根据受检样品情况和目标有害生物特点采用适当的检验检测方法。常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包括直接镜检、解剖检查、过筛检验、比重检验、染色检验、洗涤检验、分离培养检验、血清反应检验、噬菌体检验、萌芽检验、PCR检测等,常用检验检测方法参见附录F。室内检验检测完成后,应出具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见附录G)。6.3.4 除害处理现场检查和室内
9、检测发现目标有害生物的,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出具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通知书(见附录H),并监督指导申请人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完成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通过现场检查或室内检测进行处理效果认定,结果填入农业植物检疫疫情处理结果认定书(附录I)。除害处理合格的,继续后续环节。无法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调运,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责令申请人对涉疫农业植物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防止疫情扩散。6.3.5 证书签发申请调运物为本地生产、具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且无再次感染目标有害生物风险的,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总量不得超过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定产量。
10、申请调运物为外地调入、具有有效期内植物检疫证书且无再次感染目标有害生物风险的,可直接签发新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总量不得超过原植物检疫证书总数量。无检疫证明或相关检疫证明超过有效期,经现场检查、室内检测未发现目标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目标有害生物但除害处理合格的,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查、室内检测发现目标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法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7证书有效期植物检疫证书自签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30日。8档案管理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有关申请材料、检疫记录、单证等应妥善保存,其中植物检疫证书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其他材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业植
11、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表A.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编号:发货单位(个人)名称(盖章)地址联系人(签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收货单位(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植物(货物)名称产品用途品种名称原产地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承运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合同编号申请日期受检地点批件发送方式来人领取匚特快专递邮寄口!普通邮寄备注:同一作物种类、同一起运地点、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运往地点提交一个调运检疫申请,同一作物种类的不同品种可附清单。表A.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附件对应的调运检疫申请书编号:植物名称:序号品种名称原产地数量1234合计联系人(签名):单位(个人)(盖章)年月日注:原产地具体到乡(
12、镇),原产地为同一乡(镇)的同一品种填写一行。附录B(规范性附录)表B.1现场检查抽样件数标准种类货物数量抽样百分率(%)抽样最低数种子类4000kg及以上2510件“400Okg以下510苗木类10000株及以上35100株I(Xx)O株以下6-10植物产品0.25.05件或IOOkg中药材、烟草0.25.05件注1:散装种子IOOkg为一件,苗木100株为一件。注2:不足抽样最低数的全部检验。注3:其他类可参照表中比例抽查。附录C(规范性附录)表C.1现场检查取样份数货物总数量取样份数IOO件及以下1101500件2501-3000件33000件以上4注:现场取份的每份样品应分为两份小样,
13、以便复核。附录D(规范性附录)表D.1每份样品数量植物(货物)种类每份样品数量(克、株、个)种子类块茎、块根、葱头、大蒜、枣等2002500花生、玉米、大豆、蚕豆、菜豆等10001500稻谷、小麦、高梁、绿豆、棉籽等1000谷子、芝麻、油菜籽、亚麻籽等500蔬菜、牧草、花卉等100烟籽等1030苗木类柑橘、苹果、花卉、薯苗等10-100植物产品粮谷与水果、蔬菜、中药材等2000-2500其他类参照表中类型抽取样品。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1农业植物检疫现场检查记录表编号:受检单位(个人)名称联系联系电话植物(货物)名称类型用途品种名称包装方式检查数量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目标有害生物现场检查方法现
14、场检查结论未发现目标有害生物口发现目标有害生物口发现疑似目标有害生物,需要室内检测备注当事人(签名)检疫机构(盖章)年月日检疫员(签名)附录F(资料性附录)常用检验检测方法E1直接镜检用解剖镜或体视显微镜对被查获的害虫进行种类鉴定。用拨针挑取样品病变部分的病原物,沾涂于滴有蒸储水的载玻片上,用显微镜检查病原物种类。F.2解剖检查对疑难病害或隐蔽型病虫为害的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切片或解剖被害处,置解剖镜或显微镜下检查。F.3过筛检验将受检样品倒入相应孔径筛内,过筛检查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若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必要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含量。含量kg=发现数量(g)/试样重量(g)IOOOF.4比重检验利用病种子、虫蛀种子与健康种子间的比重差异,用不同比重的溶液区分沉浮,然后捞取浮种进一步检查。F.5染色检验检验禾谷类、豆类种子时,可分别采用高锌酸钾染色法、碘化钾染色法、油浸检验法等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