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示范支持政策,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获得“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称号的,根据每年项目资金安排要求,经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第三条达到以下条件的省级示范场,适当提高奖补标准。(一)主导产业和经营模式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鲜明政策导向的:1 .主导产业属于粮油种植的,水稻品种达到国际二级、小麦达到优质中筋和弱筋、油菜为双低,亩产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5%,给予35万
2、元一次性奖补支持。2 .主导产业属于稻渔综合种养或粮经饲间套种植的,亩综合产值达到6000元/亩以上,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3 .主导产业属于生猪养殖(含畜禽)类的,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并相应开展种养循环,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二)家庭农场(主)在农村创业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高荣誉的:1 .获得国家级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2 .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或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3 .获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三)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共同富裕方面发挥出较大示范带动
3、引领作用的:1 .农场长期雇用精准脱贫户且签定用工合同,或通过技术、营销精准帮扶,致脱贫户共同富裕达到当地平均收入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2 .家庭农场领办、创办的合作社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3 .承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且获得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第四条省级示范场奖补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省级示范场满足多个支持标准的,取最高标准进行支持。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奖补。(一)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二)被取消省级示范场资格的。(三)在奖补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四)近三年内已获得家庭农场示范工程项目扶持的。第六条奖补项目的申报、评审等程序按当年的家庭农场示范工程扶持政策执行,由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