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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哪些地方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配备有什么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
2、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与政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31条、第32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