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1657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济建建管字12022) 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市场各方诚信履约意识,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要求,现将我市建筑领域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指

2、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下同)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以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2 .建设单位应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在本市注册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保函(保单),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担保期限、赔付方式、赔付程序等,原则上不设免赔条款。保险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专用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3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内容。本通知发布之日主体结构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向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 .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

3、目,可委托代建单位实施,或者凭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代替工程款支付担保。二、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5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受益人为施工合同对应的施工单位,受益人权益不得转让。6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建设单位代付材料款、质量保证金等)的10%。7 .保函、保证保险担保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5%,由建设单位承担。鼓励从事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浮动费率机制。8 .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为工程最终结算完成之后60日。9 .工程款支付担保过程应当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划分,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付款节点提供全过程担保。按照施

4、工形象进度划分时,一般可按照桩基工程(含基坑围护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多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每10层)、装饰及安装工程等划分担保节点;按照施工时间周期划分时,可结合工期以月、季、半年、年来划分担保节点。不得将工程预付款作为担保内容。不得对施工总承包工程实行最终结算一次性担保。10 .本通知发布之日主体结构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应以最近一次工程款结付节点起,至工程最终结算完成之后60日o11 .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时,施工单位可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施工单位拟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时

5、,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索赔工作。12.工程结算中产生计量、计价争议的,保证人应根据施工单位索赔申请,对无争议部分应付工程款承担保证责任。13 .施工单位索赔取得的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14 .除因施工合同中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保函(保单)在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届满前不得撤销。15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筑工程项目中提供工程履约担保。三、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监管16 .建筑工程项目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2个月内,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保单)电子文档上传“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主体结构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自本通

6、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保单)电子文档上传“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17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依据保障农民.匚I: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给予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18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南)进行公示。19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本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认可其作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并将其违约失信行为推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每季度汇总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前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吕桂青,电话:0531-61378869,邮箱:qingqianban0959jn. shandong. co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