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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畜牧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 4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纾困解难相关决策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行,助力我省畜牧业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我省畜牧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畜牧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二、畜牧业用电价格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 768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 738元。三、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畜禽饲养用电。四、畜牧业用户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为准,具备不同用电类别分表计量条件的,及时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用电。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