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交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交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规定(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交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放宽境外交通技能人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限制,促进交通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发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交通技能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是指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要求的取得外国相关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应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专业服务活动。第三条 境外交通技能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须符合有关条件并通过认定,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
2、证。第四条用人单位邀请或聘请境外交通技能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应遵守本规定。第五条申请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境外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经取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已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二)已经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域内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从事的工作与认定的专业服务范围一致;(三)已经通过聘用单位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聘用单位自行组织,在聘用前对取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理论及专业操作考核。第六条 申请境外人员交通技能认定,由聘用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3、(二)聘用单位的认定推荐(推荐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对专业技能测试情况的描述、对其境外职业资格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承诺以及推荐建议等);(三)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境外交通技能人员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四)聘用人员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五)聘用人员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和翻译文本,及对境外执业资格证书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六)聘用人员的护照、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复印件);(七)聘用人员的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聘用人员的近期免冠2寸照片纸质版2张(含电子版)。第七条 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
4、材料移交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制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八条 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交通技能人员(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第九条 境外持证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交通行业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因工作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
5、十条 境外持证人员变更技能认定执业领域的,聘省交通运输厅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制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八条 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交通技能人员(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第九条 境外持证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交通行业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因工作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6、国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条 境外持证人员变更技能认定执业领域的,聘省交通运输厅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制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八条 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交通技能人员(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第九条 境外持证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交通行业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因工作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条 境外持证人员变更技能认定执业领域的,聘用单位应当重新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