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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十四五”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1 .江苏省“十四五”教师发展研究课题(下称省教师发展课题)由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下称省师干训中心)负责管理。2 .省教师发展课题面向全省范围内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各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省教师发展研究基地和师范生培养院校组织申报。根据省级教师/校长高端培养项目设置情况,面向特定项目培养对象设立相关专项课题。3 .省教师发展课题分为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重大课题由省师干训中心直接管理,重点课题由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协助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师范生培养院校的,委托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4 .加强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2、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所有类别课题正式批准立项后,应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在中期节点开展中期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参与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的专家人数35人。5 .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活动由省师干训中心直接组织;重点课题的开题、研讨、结题会议等活动,可以委托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主持召开,不得交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此类活动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6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开题论证一个月内完成变更申请,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省师干
3、训中心联系,由省师干训中心批准;重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协助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由这些部门批准并报省师干训中心备案。7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变动甚至是实质性改变的,则应自然中止或取消立项,需要作为新的课题重新申报评审。8 .课题研究周期为3年。课题研究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交由省师干训中心审批;重点课题由各协助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师干训中心备案。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9 .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
4、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10 .进一步加强省教师发展课题管理部门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和总结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以简报方式在江苏省师干训中心官网或者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上发布,精选优秀内容编印成册供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发展机构和科研管部门参阅。11 .课题成果鉴定分为现场鉴定、通讯鉴定两种方式。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成果必须采用现场鉴定方式,重点课题成果原则上采用现场鉴定方式。12 .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的成果鉴定由省师干训中心直接组织,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可以委托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13 .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重大课题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于北大核心期刊或者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