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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挖掘合作区工业发展潜力,规范产业用房有序利用,提升产业用房综合效益,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产业用房是产业集约化发展的主要载体,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形态。用好管好产业用房,是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一步。当前我区产业用房管理长期存在制度缺失,随着合作区跨越式发展的深入推进,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产业用房领域问题日益突出,编制起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产业用房管理刻不容缓。二、制定过程2023年上半年,我局开
2、展产业空间数据摸排情况工作,对已投产运营的46个园区进行了摸查,重点关注产业用房使用情况,发现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改变用途、产出效益不高等现象较为突出。经深入分析研究我区产业用房现状,总结当前我区产业用房管理的主要有“产业监管协议约束力不足”“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管理不规范”“产业空间效益评价不至U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组织专门的起草小组,结合合作区实际,坚持“近期与长期结合”,秉承“尊重历史,渐进完善”的原则,提出“租赁管理”“调剂使用”“长效监管”三方面内容的相关规定,初步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月21日,我区召开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推进会,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深入研讨,会议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一共有十八条,对产业用房相应流程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至四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以及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第五条至十一条明确产业用房租赁行为应符合相应的规定。第十二至十三条创新产业用房调剂使用管理方式。第十四至十七条从正面激励和负面限制两手发力,引导产业用房所用权人逐步提升产业用房综合效益,对产业用房进行长效监管。第十八条规定了解释权和发布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