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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水利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执行范围绵阳市境内实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所有按“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的V等5级以上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考勤管理岗位、考勤管理规则、违约责任和失信处罚措施。二、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分I、III三类:(一)I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二)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监理单位总监
2、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III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检测单位的现场试验室主要检测人员;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三、考勤方式各水利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采用钉钉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机进行考勤,并对照绵阳市水利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电子考勤操作步骤(见附件)加入“绵阳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钉钉考勤组,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全部录入人脸信息参加考勤,并通过人脸信息存档、认真审核和现场监督的方式,
3、核实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脸信息录入的真实性,防止作弊。相关电子考勤的图像、影像、数据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完工验收确认日起6个月。四、考勤设备由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建立“绵阳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钉钉考勤组,以2023年各县市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高峰期的总数为参照,统一购买一批钉钉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机,登记造册后,分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所需费用从中心监督工作经费中列支。市水利局根据各县市区水利建设项目实际开工、完工情况,对所购买的钉钉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机进行市内统一调剂使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妥善保管和使用钉钉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机,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巡检,
4、防止人为损坏、杜绝人为破坏,确保考勤设备正常使用。对质保条件以外,钉钉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机无法正常使用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7日内更换同款或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钉钉人脸识别智能考勤机。考勤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要求安装在项目部或施工现场区域内,固定后不得拆卸和移动。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多个施工标段的,可选择项目部或最方便的施工现场设置智能考勤设备,也可购买设置多套智能考勤机;其他参建单位负责多个施工单位、标段时,可选择加入最方便的施工单位、标段的智能考勤设备进行考勤。五、考勤起止I、III类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为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验收确认日结束;II类关键岗位
5、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为主体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主体工程完工之日结束,具体时间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六、出勤率规定I、口类关键岗位人员每日考勤,当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o如无春节放假、请假、项目法人确认停工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当月施工天数按当月日历天数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但合同约定的满勤工日不应少于22天。III类关键岗位人员中,设计技术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试验室主要检测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考勤,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考勤。当月出勤率=当月出勤工日/当月满勤工日*100
6、%,每月考核1次,每人每月有3次补卡机会。七、有效考勤I、口类关键岗位人员的有效考勤为:每日上班、下班各考勤打卡一次,上下班考勤时间间隔少于5小时的视为无效考勤,按缺勤0.5天计算。III类关键岗位人员每次到施工现场均应进行一次考勤,未考勤的视作缺勤。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通过考勤机进行上下班“手机蓝牙+人脸识别”考勤。其中施工作业管理区域超过10公里的灌区工程、供水工程、堤防工程,以及同时施工点位数量超过5个的打捆工程,可购买设置多套智能考勤机,或由县市区水利局向市水利局申请同意后,考勤打卡日当天可以只通过一次考勤机考勤,另外一次可采用钉钉app手机人脸识别外勤打卡,但考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7、。采用钉钉app手机人脸识别外勤打卡时,默认采取“现场拍照+人脸识别”进行考勤。现场拍照时,需切换手机前置摄像头自拍,除考勤人员面部外,背景还应清楚辨识为该工程施工现场。手机定位显示不在施工现场附近的,或虽定位显示在施工现场附近,但考勤人员不是本人的,则为无效虚假考勤。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监督考勤的方式,核实多次未自拍考勤的人员的考勤真实性。八、暂停考勤施工现场因故停止施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停工报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后可暂停考勤。复工前建设单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后,恢复人员考勤。九、请假规定I、II类关键岗位人员在任何时段离开工
8、地须通过钉钉APP履行请假手续。每月累计离开工地7天(含)以内的,由监理单位批准;每月累计离开工地超过7天的,须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和全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请假。在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地的,施工单位须在该时段内另行派遣一位符合要求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单次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须授权同单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但参建单位应将被授权人员信息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并取得其同意,未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被授权人员不得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书
9、面同意被授权人员进场履职后,被授权人员应及时加入钉钉考勤组开始人脸识别考勤,直至关键岗位人员销假为止。十、人员变更项目中标后至合同签订前,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到位人员保持一致,不得在合同谈判阶段进行变更。除下列情形外,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含工程变更)工作量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或撤离关键岗位人员,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照违约处理:(一)病故、退休、或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的;(二)已解除聘用关系,并且所有注册执业证书已经从本单位注销或已提交注销申请且书面承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完成注销;(三)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四)
10、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五)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认为履职不力要求撤换的;(七)本人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已完成的;(A)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第(五)(六)项情形变更的,以及第(三)项情形中身体康复时间大于6个月的,自变更后6个月内不得作为本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及履约。确需更换的,由参建单位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征得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并报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之前,相关变更人员不得进场履职。参建单位更换后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
11、员所具有的资格、业绩和信誉。更换后的人员应及时加入钉钉考勤组开始人脸识别考勤。十一、人员身份限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从业人员安排的以下限制性要求,加强水利建设现场管理,全覆盖核查到场人员的身份及其履职范围:(一)不是参建单位正式委任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不得履行项目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二)未经参建单位正式授权且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的,不得代为或临时代为履行项目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三)项目管理机构文件中未明确设立的管理岗位,参建单位未向项目法人备案前,不得擅自委任人员从事项目管理;(四)非参建单位正式人员的、未与参建单位签订真实有效劳务派遣协议的、身份属于劳务或专业分包公司
12、的、身份属于不合法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替代或参与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业务、监理单位主要人员业务、检测单位主要人员业务、施工单位合同签订、预算管理、进度控制、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签署文件、参加会议、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管理、资料管理、资金支付、对外协调沟通等。十二、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将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则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约责任较本规则更严格的,按合同执行。合同已签订的,总体投资完成进度小于50%且剩余工程建设工期大于3个月的工程,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7日内,
13、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本考勤管理规则要求,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评估。对于考勤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履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严格、制度不具备操作性的合同约定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予以及时修订完善。2025年底之前,施工招标控制价IOOo万及以下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用钉钉app手机人脸识别考勤功能进行考勤,并在满足本规则其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允许对出勤率规定、有效考勤标准、请假规定等进行适当调整。合同内容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通过后,通过钉钉app新增考勤组,设置考勤规则,进行考勤监管。十三、信用管理水利建设
1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履约在岗情况考核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挂钩。不良行为扣减的信用得分,逐级上报至水利部。关键岗位人员当月出勤率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或中标人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或违反从业人员合同限制性要求的,项目法人应向参建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参建单位整改。参建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项目法人对其进行约谈,在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扣减0.2分企业信用分值;再次发生的,由项目法人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扣减1分企业信用分值;第三次及以上发生的,由项目法人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扣减
15、2.5分/次企业信用分值。发生关键岗位人员任意三个月合计出勤率低于50%的、或任意三个月发生违反从业人员合同限制性要求的,项目法人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其中,剩余建设工期三个月及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合同建议。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继续执行合同的扣减3分企业信用分值,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已解除合同的扣减4分企业信用分值;剩余建设工期不满三个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扣减2.5分企业信用分值。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扣分标准扣分。上述扣减了企业信用分值的有关人员和相关项目还不得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相关评优评先活动。十
16、四、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通过在线监控、视频抽查、现场检查、询问了解、“四不两直”等方式每月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通过水印相机记录施工现场情况、监理例会情况,并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对考勤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挪移考勤机考勤、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发现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或撤离、达不到考勤要求、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现场从业人员违反合同限制性要求等情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水印相机记录施工现场情况、项目推进、管理等会议情况。发现考勤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挪移考勤机考勤、不按规定进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