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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载有学生的校车行驶的最高时速有什么规定?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将怎么处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超载方面: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在驾驶证记分处罚上,超过20%以下即给予校车驾驶员一次记6
2、分,超过20%以上即给予校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对其经济处罚上,依照“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重处罚。超速处罚方面:在驾驶证记分处罚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给予一次记6分处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给予一次记12分之处罚。对其经济处罚方面,超速50%以下和超速50%以上,分别按照“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和“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从重处罚。参考法律与政策: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第48条、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2条、第99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