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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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20中山市地方标准DB4420TXX-XXXX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25管理要求46自行监测过程要求6附录A(资料性)自行监测方案示例10附录B(资料性)监测报告模板13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文件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文件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中山市深中

2、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虹、李津津、魏静琼、何甜辉、王奎、黄欣昊、李杰鸿、欧慧敏、叶俊文、苏泽能。本文件为首次发布。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过程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承担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管理,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8.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町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GB378

4、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70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5、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自彳亍监:则se1f-monitoring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3.2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centraIizedse1f-monitoringIaboratoryforpoIIutionsources承担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4基本要求4. 1质量体系4.1.1 应建立覆盖承担自行监测活动所涉及全部场所的质量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a)质量手册是质量体系运行的纲领性文件,阐明质量方

6、针和目标,描述全部质量活动的要素,规定质量活动人员的责任、权限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质量手册的使用、修改和控制的规定等。b)程序文件是规定质量活动方法和要求的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应明确控制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配、活动过程规定和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具有可操作性。c)作业指导书是针对特定岗位工作或活动应达到的要求和遵循的方法。d)记录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质量记录是质量体系活动所产生的记录;技术记录是各项监测活动所产生的记录。4.1.2 应有序开展相关监测活动。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a)监测方案制定;b)样品采集和流转;c)样品分析;d)结果报出;e)相关记录的保存。4.1.3 应通过

7、制定监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监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4.1.4 自行监测包括以下两种形式:a)一是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b)二是排污单位自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注:第二种形式,排污单位可不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并对自行监测结果负责。4.2 机构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自行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并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能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4.3 人员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承担工作要求的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4.3.1 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承担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指与质量体系有直接关联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报告审核等。4.3.2每个监测项目应配置两名以上(含两名)监测人员。4.3.3监测人员应经教育培训,通过考核或能力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监测活动。4.4实验

9、室设施和环境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承担自行监测任务,并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采样和分析的场所环境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实验区域分区管理;b)有毒有害废物应妥善处理;c)安全防护设施。4.4.1实验区域应合理分区,各区域工作相互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配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分析场所,并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4.4.2有毒有害废物应妥善处理,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有害生物、辐射、高温、高压、撞击

10、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执行其相关规定。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的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4.4.3应具有有效控制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并正确标识。4.4.4现场监测时,应确保监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水、电和气供给等工作条件,工况及污染物变化(稳定性)条件应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应有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措施。4. 4.5开展自行监测任务时,应对环境条件予以记录。4.5 设备和标准物质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含采样工具、分析仪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和化学

11、品。4.6 监测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优先选用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包括检出下限、精密度、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需符合标准要求。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或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不能得到合格测定数据的,科选用其他方法,但必须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主要特性参数的可靠性。4.6.1所选用的监测方法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HJ168的要求开展实验全过程验证,并形成报告。4. 6.2采用超出适用范围、自行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12、或自制的非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进行确认并形成报告,以证明该方法适用于自行监测工作。5. 6.3采用偏离的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方法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必须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主要特性参数的可靠性,并形成有效文件。5管理要求5.1 质量管理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自行监测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5.1.1 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验证和评价监测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5.1.2 质量监督应覆盖自行监测任务

13、的全过程,包括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处理及评价和监测记录等。5.2 文件控制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的控制程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使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授权、发布、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废止、备份和归档等活动受控,确保文件现行有效。与自行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5.3 记录控制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诸如样品采集和保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交接、试样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都需及时记录,并应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宜采用摄像、影

14、像等手段,保存监测全过程的原始记录。5.3.1 记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记录应清晰明了,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应采用杠改方法;电子存储记录应保留修改痕迹。5.3.2 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标识,并应附上监测原始记录或仪器谱图,原始记录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a)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b)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c)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对复印件不清晰的部分需有文字备注。5.3.3 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级别、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记录损坏、变

15、质和丢失;电子存储记录应妥善保护和备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必要时,进行电子存储记录的存储介质更新,以保证存储信息能够读取。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5.4 设备设施管理应建立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仪器设备的管理、标准品及试剂的管理等管理程序。5.4.1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5. 4.1.1应制定设备的管理程序,确保其购置、验收、使用和报废的全过程均受控,保证监测结果可量值溯源;5. 4.1.2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的辅助测量设备,应按要求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以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方式包括检定和校准。a)检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且国家有检定规程的仪器应经有资质的机构检定;b)校准: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或尚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仪器可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也可自校准。自校准时,应有相关工作程序,编制作业指导书,保留相关校准记录,编制自校准或比对测试报告,必要时给出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应进行内部确认。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5. 4.1.3对使用频率较高、稳定性较差,易漂移、易产生故障风险较高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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