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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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部署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时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

2、,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等,扎实推进规范实施工作。(二)准确把握实施要求。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I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中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二、夯实工作基础,有序开展检查(一)建立专家队伍。省级农业农

3、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严格专家遴选、聘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专家库成员全面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附件1),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做到科学公正、尺度一致。专家库成员执行检查任务,所在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要建立部级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承担部级检查工作。(二)组织实施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范情况的首次检查,应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2)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分阶段、分批次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

4、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评定。对于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首次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仅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于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在其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H)检查结果运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通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要优化完善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实现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系统相互关联,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精准化管理水平。三、加强服务保障,做好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农村主管

5、部门要组织开展规范宣传培训,使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做好内部培训,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改进提升。(二)加强分类指导。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推进。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指导其尽早通过检查;对通过技术改造能符合要求的,指导其明确改造方案,抓紧改进完善;对不符合规范且不愿意改造的,引导其退出屠宰行业。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要加强对各地实施规范的业务指导。(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工作。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

6、厂(场)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改造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确带保留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省份,应在2025年年底前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规范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组织、宣传、指导、督促和各项保障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请各省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024年1月底前将本省份实施方案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并及时报送年度实

7、施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附件:1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2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12月8日附件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杳标准1 .制定依据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标准。2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共160项,其中重点项目34项(条款序号后标注“*”),一般项目126项。检查项目表见附录IQ项目分布(重点项/一般项):机构与人员14项(4/10),厂房与设施设备52项(9/43),宰前管理14项(5/9),智宰过程管理27项(6/21),检验检疫19项(5/14),产品出厂管理13项(2/11),追湖与召回6项(1/5),委托管理8项(

8、2/6),质监督与记录管理7项(0/7)。3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项目,采取查看文件、记录、图纸等咨料,实地查看、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检查。4 .检查结果每项检查结果分为“NJY-”JY”三档(不涉及为项目得分80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Y”;项目得分6080分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项目得分60分以下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枪查结果标为汇总检查结果时,重点项目的“Y-不折合N”;一般项目的3个“Y-”折合为1个“N”,不足3个“丫-”的折合为1个5 .检查结论通过分别计算重点项目不符合项数、重点项目基本符合项数和一般项目不符合项数作出最终检查结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符合

9、项数(折合后总数)结论不符合项数基本符合项数0315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N1/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N4/266 .有关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如在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则不再继续进行现场检查,检杳结论为“不符合生猪暑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检查组应保留相关虚假、欺骗行为的证据。附录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序号章节条款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结果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查看文件等资料。2第七条生猪定点

10、屠宰厂(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从生猪进厂(场)到生猪产品出厂(场)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查看文件等资料。.3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查看文件等资料。4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两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和技术职称都不能满足的,应当至少具有五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查看档案等资料。5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一)掌握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二)具备识别和控制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H)熟悉屠宰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程序以及

11、过程控制等要求;(四)其他应当具备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现场提问。6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厂(场)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场)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等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拟订委托屠宰协议,并对其中的质量安全条款实施监督和检查:)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消毒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以及本规范:(四)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本厂(场)主要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12、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五)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和考核;(六)负责本厂(场)检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七)接受和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A)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厂(场)实际,细化制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直看文件等资料。7*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查看人员登记表,实地查看。8屠宰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49)的规定。实地查看,提问不同岗位人员。序号章节条款检

13、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结果9*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一)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H)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四)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六)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

14、验人员。查看人员登记表,实地查看。10*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的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查看证书,现场提问。11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与生猪产品接触的人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查看人员登记表、健康证明等资料。12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生猪屠宰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现场提问。13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查看培训计划。1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

15、适应,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查看培训内容、记录等资料。15*第三章厂房与设施设备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省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查看省级行业发展规划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1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7*具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水源。查看用水检测报告或供水用水合同。18具备符合要求的电源。实地查看。19厂区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远离产生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场所,远离受污染的水体以及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实地查看,必要时查看卫星地图。20第十五条厂区周围应当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实地查看。21厂区主要道路应当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实地查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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