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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本科生导师制是为保障学生在弹性学分制下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辅助制度。为奖励教师在本科生导师工作中做出的成绩,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提高导师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开展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活动。二、评选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团结协作精神,热心本科生教育,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二)至少连续担任过两学期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及每学期内指导学生次数达到各类导师制相应基本要求。(三)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完成导师的各项工作,工作积极热情、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得到同行教师和学生的广泛好评。(四)在教学上精益
2、求精,能对学生因材施教,取得良好的指导效果。(五)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所指导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优秀;有突出指导事迹(如所指导学生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考取研究生、成功创业等)者优先。(六)近两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七)年度导师工作考核优秀。三、评选程序(-)由教师个人自荐,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本学院(部)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确定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并报送教务处审核。(二)优秀导师人选确定后,经分管校长审定,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优秀导师荣誉证书,并给予3000元经费支持。四、其它(-)优秀本科生导师每年评选1次。(二)优秀本科生导师及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