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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请假制度全套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假(-)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校长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
2、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学校和区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区人事局审批。(三)请事假的要求。1教职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2、校级领导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
3、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二、病假(-)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
4、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二)病假审批及要求。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区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
5、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
6、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三、婚假(-)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四、探亲假(-)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
7、批探亲假。(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五、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限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六、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
8、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七、教职工出勤考核(-)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年级组、办公室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