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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签字挂账规定。 一)各单位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各实体财务部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经实体负责同人签字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二)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员,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三)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签字除执行第 ( 一 ) 条规定外;必须每月一结算,如果到期不结
2、账,即要停止签字。实体财务要以书面的形式将拟停止挂帐的单位当天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经 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及 时通知到各实体,各实体接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各消费吧台,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按违纪处理。若属信息传达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实体财务负责人全额赔偿,并做违纪处理。 (四)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确要签字,实体要按以上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以签字挂账。若违反规定处罚措施同第(一)条。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有特殊情况, 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遇有这种情况,必须由餐厅经理(营销
3、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挂帐总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其他人无权担保挂帐。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催收 应收账款由各实体负责催收,实体负责人本实体应收账款负总的责任,实体财务部安排催收人员。 一个单位同时在几个实体挂账的,由挂账金额大的实体催收。 催收时间遵循两个标准,时间标准为每两个月催收一次,金额标准为每个单位挂账超过 5000 元时,本次即要催收。 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在回单位后与出纳员办好款项交接手续,未能收回的款项要详细注明原因,经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4、 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发现空头后,将退回原经办人员自行催要,时间定为 10 天, 10 天后重新转作外欠帐管理。 第四条 应收帐款账单及传递的管理 (一)各吧台核算员对签字账单的合规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字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协议挂账,签字人是否协议规定的人员,字迹是否属实、清楚,金额是否正确。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核算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二)各实体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存在(一)中所述瑕疵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三
5、)各实体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 29 日上午 10 点前把当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与当月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余额核对无误后,以表格形式打印一式两份)报公司往来帐款会计处;待汇总后上报总经理。 (四)吧台之间帐单传递:当班收银员必须做好帐单的传递工作,不得延误。若出现因传递不及时造成漏结账现象,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并作违纪处理。 (五)往来财款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六)公司财务部要每两个月对各实体签字挂账的单位消费、结算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汇总到每月的经营分析报告中,作为经营分析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从而决定是否允许以后继续签字挂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