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林业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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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林业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二级古树名木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第八条: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为二级;(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二、承办机构局生态保护修复

2、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经现场调查,估测树龄达到IOO年以上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五、服务流程1普查: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2 .认定:根据普查估测树龄,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分别鉴定,报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3 .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古树名木登记、拍照、编号。4 .建档:经普查、认定、登记、编号、拍照后材料整理归档,完善古树名木资源基础数据,完成信息建档工作,分别进入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5 .公布: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设区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电话:网址:2.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

4、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局生态保护修复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培训:邀请有关组织、有关专家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养护、重点养护等具体知识开展培训。2 .宣传:通过报纸、讲座、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目的、途径、成效等各方面的宣传力度,做到扩大知晓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六、服务时限每年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电话:网址:3 .二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5、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义务。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和复壮。第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发现有害生物危害古树名木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二、承办机构局生态保护修复科三、

6、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及重点保护管理缺失,古树名木出现衰老、死亡、病虫害、人为损害、自然损害或生长异常等现象。五、服务流程日常养护管理:按照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实施。重点保护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就古树名木出现的相关情况制定专门针对性措施,抢救性保护古树名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电话:网址:4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二、承办机构局生态保护修

7、复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及重点保护管理遭受人为破坏、养护管理不到位,古树名木出现衰老、死亡、病虫害、人为损害、自然损害或生长异常等现象。五、服务流程接受公民咨询、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启动应急预案,并就古树名木出现的相关情况制定专门针对性措施,抢救性保护古树名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电话:网址:5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

8、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局生态保护修复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

9、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科电话:网址:6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二、承办机构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各市、县(区)林业部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新闻媒体。五、服务流程1 .编印湿地保护有关普法宣传材料;2 .举办普法和执法专业培训;3 .借助“安徽湿地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活动。六、办理时限全年七、收

10、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电话:网址:7.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扶持湿地周边区域居民科学利用湿地资源,发展生态产业。二、承办机构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与湿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五、服务流程1编印安徽省湿地植被恢复、安徽省湿地修复等技术标准和实用手册;2 .举办湿地保护利用专业培训班;3 .开展湿地保护利用科技

11、进湿地周边社区活动;4 .建立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工程。六、办理时限全年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电话:网址:8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救护单位。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二、承办机构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发现受伤、病弱、饥饿

12、、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五、服务流程1 .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或当地林业部门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2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向野生动物救护场所下达野生动物救护的要求。3 .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无条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并向救护申请人出具救护凭证;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救护情况。4 .根据所救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管理权限进行调配。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电话:网址:9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

13、偿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承办机构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野生动物造成损害五、服务流程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

14、:接受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乡镇初步意见。审查:根据现场勘查及相关法定流程,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赔偿或不赔偿的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六、办理时限全年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电话:网址:10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二、承办机构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组织阶段:按要求组织制定保护野生动物方案。2.实施阶段:加强对对野生

15、动物保护的监测预警,当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拯救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电话:网址:11.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每年的4月4日至10日为安徽省“爱鸟周”;每年的10月为安徽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二、承办机构滁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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