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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参考)I、目的:规范企业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省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3、适用范围:本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4、责任:企业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药店每年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5.2、 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必须在计划当月完成。5.3、 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 100%。5.4、 对设施更新、制度程序修改、人员岗位变更、新产品购销、新规章颁布等情况出现,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培训有记录。5.5、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6、 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5.8、 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5.9、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