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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2.1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2.2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2 会商核定4.3 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 I级响应5.2 II级响应5.3 In级响应5.4 IV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信息保障7.4 设备设施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7.7 人力资源
2、保障7.8 社会动员保障7.9 科技保障7.10 宣传和培训8监督管理8.1 预案培训演练8.2 考核奖惩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发布实施附件: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苏州市吴江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1.3 适用范围吴江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高温、干旱、台风、风雹、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雷电、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4、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2.1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2.2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为区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行区减灾
5、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区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3灾害救助准备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务局的汛旱预警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或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镇(街道)发出灾害救助预警信
6、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若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在区域边界区,及时通报苏州市减灾委员会与周边区域协调沟通,协调救助工作;(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助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1.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
7、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412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413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
8、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重大、较大灾害续报信息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4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重大、较大灾害核报信息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5 对于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立即核报。4.2 会商核定421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区减
9、灾委或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2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城管、气象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数据。423台账。区应急管理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提供依据。4.3 信息发布431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432灾情稳定前,区减灾委或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
10、害损失情况。43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434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435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等4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I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区级行政区域
11、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IoOO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万人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I级启动标准,向区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区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启动区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向区政府报告-_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启动区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5.1.3 响应措施启动区级I级救
12、灾应急响应后,区减灾委按照区政府要求组织召开由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区镇(街道)参加的会议,对灾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启动应急机制(D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领导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4)区人武部、武警吴江中队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商请,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救灾。2 .受灾人员救助(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受灾人员心理抚慰、卫
13、生防疫等工作。(2)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驻吴部队、武警吴江中队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区公安局组织受灾地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做好水上运输船只受灾人员的搜救和转移工作。(6)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2小时内调运到位。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
14、援。(8)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地区负责防灾减灾职责的部门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受灾地区相关部门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10)区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2)区妇联组织受灾地区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工作。(13)区民政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14)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为受伤病人开通医疗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15)吴江银保监组组织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5、(16)区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17)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3 .基础设施恢复(1)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2)吴江电信公司、吴江移动公司、吴江联通公司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3)吴江供电公司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4)区水务局组织做好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安全供水等工作。(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开展灾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灾后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工作。(6)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环卫、照明、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线等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工作。4 .灾情信息管理(1)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涉灾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3)区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