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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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2.1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2.2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2 会商核定4.3 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 I级响应5.2 II级响应5.3 In级响应5.4 IV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信息保障7.4 设备设施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7.7 人力资源
2、保障7.8 社会动员保障7.9 科技保障7.10 宣传和培训8监督管理8.1 预案培训演练8.2 考核奖惩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发布实施附件: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苏州市吴江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1.3 适用范围吴江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高温、干旱、台风、风雹、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雷电、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4、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2.1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2.2 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吴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为区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行区减灾
5、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区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3灾害救助准备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务局的汛旱预警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或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镇(街道)发出灾害救助预警信
6、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若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在区域边界区,及时通报苏州市减灾委员会与周边区域协调沟通,协调救助工作;(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助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1.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
7、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412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413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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