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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人社局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流程图1、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布置全年职称评审工作。2、各业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指导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任组长,评委会组成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人任监督指导组组长。组建评委会1、各业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组建行业或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各级评审委员会分别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本评审委员
2、会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3、各执行评委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从各专业高、中、初级评委信息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组成人员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11人,中、初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4、评委会根据需要,可按专业(学科)组成若干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本专业(学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其评议意见是评委会评议表决的重要依据之一,无论赞成与否,都须提交评委会评议表决。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原始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中级一式15份,高级一式25份);3、蚌埠市事业单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在一个任职周期内每年平均不少于72学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蚌入职200625号执行;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申报与受理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成果材料。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
4、提供本人写作部分的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8、评审条件规定的其它材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申报材料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呈报;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3、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
5、部门呈报;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呈报;4、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呈报,不得由其他各代理机构呈报。1、对未列入国家和省通过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应根据评审专业的特点,进行考评结合,对申报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2、考试的形式、内容、合格标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出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考试与评审3、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未参加统一组织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安排补考。各级评委会应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评审:1
6、、评委会组建单位拟定考试、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考试、评审活动日程,并聘任评委会成员。2、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3、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阅读申请人材料,提出初步评议意见。4、在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5、评审表决后,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批复与发证1、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可视评审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2、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即行文批复并办理资格证书。其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承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