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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预案体系41.5 工作原则42.组织机构及职责42.1 组织机构42.2 职责52.2.1 区应急指挥部5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2.3 成员单位73预警93.1 预警分级93.2 预警发布103.3 预警措施103.3.1 黄色预警措施103.3.2 橙色、红色预警措施104应急响应114.1 响应分级114.2 应急响应启动114.3 响应措施114.3.1 In级响应措施1243.1.1健康防护措施124.3.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243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3432II级响
2、应措施144.3.2.1健康防护措施1443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44.3.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54.3.3I级响应措施174.3.3.1健康防护措施1743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74.3.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84.4响应终止204.4.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204.4.2 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205应急评估205.1 实时评估205.2 总结评估206信息发布216.1 信息类型216.2 信息发布程序217应急保障227.1 人力资源保障227.2 其他保障228监督管理228.1 应急宣传教育228.2 应急培训228.3 应急演练238.4 监督考核239附则23越秀区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越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
4、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越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州市越秀区辖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越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与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组成越秀区重污染天气
5、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密切联系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落实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3)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实行分级响应。(4)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越秀区人民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2
6、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越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越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委宣传部、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7、兼任。各相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2.2 职责2.2.1 区应急指挥部(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2)负责接收市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3)负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请区政府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协调相邻区政府实施污染协同控制。(4)负责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各单位实施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及评
8、估。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负责接收市发布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2)负责向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转发市发布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3)负责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4)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5)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6)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2.2.3 成员单位(1)区委宣传部:协调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接收和
9、转发市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负责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负责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按规定上报;督促各街道组织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负责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3)区教育局: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接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停止组织室外集体活动。(4)区科工信局: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应急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5)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10、措施。(6)越秀交警大队:负责根据限行方案组织落实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所属机构等及时接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停止组织室外集体活动。(8)区建设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房屋建筑工程、水务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工程项目清单。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9)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客运站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健康防护指引,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11)区应
11、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做好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区公安分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2)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应急减排国有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13)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销售燃油、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产品质量违法企业依法处理。(1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5)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和落实道路保洁具体强化措施;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扬尘、露天烧烤
12、、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废弃物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1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参照越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违建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助落实查处建筑工地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负责属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3预警3.1 预警分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空气质量指数(AQ1)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
13、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1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1日均值达到500。当预测AQ1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3.2 预警发布区应急指挥部接收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后,及时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公众等转发,并通报启动对应
14、等级的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和空气污染持续时间,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3.3 预警措施3.3.1 黄色预警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众等发布预警信息。332橙色、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水务局分别负责督促学校及幼儿园、技工院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园、码头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4应急响
15、应4.1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I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2 应急响应启动市预警信息发布后,即时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公众等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并通报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越秀区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响应情况。4.3 响应措施(1)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逐个排查区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分别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由属地街道督促相关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