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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丫】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级权限)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级权限)(OOO)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 .实施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附件第893项(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2、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一条(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二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四条(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
4、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三十五条7 .实施机关:马龙区应急管理局8 .审批层级:区级9 .行使层级:区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1受理层级:区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
5、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6、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7、修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
8、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
9、)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
11、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6 .具体改革举措1 .精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申请表。2 .严控审批权限下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不得委托或者下放至市级及以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3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执法计划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
12、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准入。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8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13、,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有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 .
14、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七、审批程序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提交申请-初审-受理
15、-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核-批复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