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一、考核等级和先进的评定1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师德考核人数的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含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的人员)的20%o各单位在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院级优秀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遴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院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本单位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的10%o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额应当向一线
2、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2 .在站学科博士后、行政专员、技术专员和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纳入教职工统一考核,计入优秀、先进评选基数,各学院(系)、单位在进行评选时应保证其名额,不能占用。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6)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所聘岗位的基本业绩要求的;(7)累计
3、旷工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4.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二、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运用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1 .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合同期满考核、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评奖评优、人才项目申报等环节,应从严从实使用师德考核结果。2 .年度考核等级为“基
4、本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下一年度岗位绩效按50%计发,实行年薪制的教职工下一年度按基本年薪50%计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下一年度停发岗位绩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4 .年度考核不确定等级的,不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享受年终绩效奖励和下一年度岗位绩效。连续两年不确定等级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其中,初次就业不确定等级的,正常享受年终奖励绩效和下一年度岗位绩效;处分期不确定等级的,不享受年终奖励绩效,按处分相关规定计发处分期内岗位绩效;因特殊情况调查期内不确定等级的,不享受年终奖励绩效,下一年度按岗位绩效不超过50%计发或按基本年薪不超过5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