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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服务大厅电子办公系统管理规定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关于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电子办公系统的适用范围在本镇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均需在指定的电子办公系统进行操作,通过网络审批系统完成审批,涉及到的批文和证照的打印和发放、送达均要在窗口完成。二、电子办公系统的操作管理1、相关服务窗口必须指定专人(要求配备A、B角)负责接收窗口上传的申报材料并及时进行流转,直到单位领导批办,同时负责将审批结果送回窗口;2、相关服务窗口每个工作日必须至少两次登录网络审批系统接收窗口发回的申报材料,登录时间一般为上午I10012:00,下午4:005:0
2、0,特殊事项或急办件在接到窗口通知后应即时接收办理;3、相关服务窗口用于网络审批的电子用章应与实物公章统一保管,按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三、组织实施1、电子办公是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全镇要高度重视,由各服务大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2、各服务大厅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管理好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密码,凡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损害的,按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服务大厅发现政务服务平台故障,应及时向网络技术工作人员报告;3、不执行本制度,已纳入我镇办理的事项而不在大厅窗口受理和办理的、应该使用网络审批系统审批而不使用的、批文和证照不在大厅窗口打印制作和发放的、不及时处理网络审批系统回传的申报事项造成承诺件超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