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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校财物借用与归还、报损与报废管理要求一、财物借用与归还管理要求1 .借用学校财产,要向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当面检查所借物品是否完好,再借用。2 .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文艺、体育器材,非工作需要私人不得借用。一些贵重物品(价值百元以上),因工作需要私人要借出一段时间,要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借用。未经领导审批任何财产不得借出校园以外。3 .学校家俱应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私人不得长期借用。校外教师与住校有家属的教师,不得借用学校家具。4 .学校财产一般不借用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确实需要借用的,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5 .应按期归还借用的物品,归还时由保管人员当面验收,如发现规格型号、质地
2、数量不符或有损坏,有权拒收,并向上级反映,按章处理,否则保管人员要负经济责任。6 .教职员工调离工作,需先将借用学校的财产交还学校,凡有损坏、遗失的,赔偿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二、财物报损与报废管理要求1 .学校的财产物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及器具)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服度或报损。2 .财产物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价一半的,可以报废。3 .财产物资报废的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填报报废单,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注销。数额较大的需报送局设备组,由局设备组审核批准后注销。财产资丢失需要报损的,必须上报主管局,并报备案,单位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上报教育局,在事实未清并没有相关证明时,该财产一直记在财产帐薄中,学校不得擅自注销财产帐簿中的数据。4 .财产物资的审批权限:单价在X元以下,一次报废在X元以下的物品,由学校校长审批。单价在X元以上,一次报废在X以上的物品,上报局设备组审批。5报废财产物资的处理:凡经批准报废的物品一律从原管理部门清出,交学校总务处集中处理,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报废物品应考虑充分修旧利用,实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程序作变价处理。处理后的残值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会计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帐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6 .财产物资报废处理后的帐户处理:财产物资报废处理后,财产管理员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并通知各实验室管理员调整其分管的分户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