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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HangZhouEnvironmenta1ProtectionCO.1TD编制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8三、环境质量状况1。四评价适用标准12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0七、环境影响分析21八、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4九、公众参与25十、结论与建议2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各层平面布置图附图4: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
2、附图5: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房产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附件6排水许可证附件7公众参与材料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海叶口腔匚I诊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210、212、214、216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0051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210、212、214、216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技改口行业类别及代码Q8330门诊部营业面积27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
3、总投资比例0.67%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6.121.1工程内容及规模111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日益提高。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看好这一发展需要,决定投资300万元成立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该口腔门诊部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210、212、214、216号,利用租赁的闲置营业用房作为其口腔诊疗经营场所。该口腔门诊部的营业范围为:口腔科/牙体牙髓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专业、颌面外科专业(仅限拔牙)、修复专业、正畸专业、预防专业;门诊部设置6台牙科治疗椅、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口腔全景机、1台小牙片机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若干,门诊部建筑面积为2
4、70m2,该房屋为非住宅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受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本环评主要评价该项目中非放射、辐射部分,辐射和放射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另行做专题评价。1.1
5、.2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1997.3.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1.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2016.7.2修订,2016.9.1施行);(6)中华
6、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起施行,2013.6.29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6.1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6.1起施行);(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H)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o2、地方
7、法规(1)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起施行);(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6月1日期实施,2013年12月19日修订;(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期实施,2013年12月19日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实施,2014.3.13修正;(5)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
8、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年7月1日起施行;(7)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3.13修改;(8)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及第270号再次修改);(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9、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3、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2013.2.16;(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3)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杭州市发改委,2013.4.2o4、有关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1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5、其他依据(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附件;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3)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1.1.3项目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门诊部的营业范围为:口腔科/牙体牙髓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专业、颌面外科专业(仅限拔牙)、修复专业、正畸专业、预防专业;门诊部设置6台牙科治疗椅、1台
11、超声波清洗机、1台口腔全景机、1台小牙片机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若干,预计日接待诊疗客人约为12人。2、项目建设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210、212、214、216号(房产证详见附件3),建筑面积为270m2。该口腔门诊部所在营业用房为非住宅。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明图1。3、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建设地场界周边环境概况如表1-1和附图2所示。表1-1项目建设地场界周边环境概况方位距离环境现状本项目建筑(春晓路210、212、214、216号)1层本项目东侧15m东方郡小区绿化南侧紧邻东方郡小区商铺西侧紧邻春晓路北侧紧邻东方郡小区商铺4、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清单见表
12、1-2所示。表1-2项目主要医J方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牙科治疗椅6台含配套成套工具2超声波清洗机1台3口腔全景机1台4小牙片机1台5分体空调7台外机设置于建筑屋顶注:本环评主要评价该项目中非放射、辐射部分,辐射和放射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另行做专题评价。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消耗的原辅材料清单见表1-3o表1-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清单序号原料消耗量备注1医用棉花0.216ta/2医用一次性针筒2160支/a/3消毒液少量医用消毒清洁4补牙材料7瓶/a约30克/瓶,环保型材料,不含汞。6、营业时间和劳动定员本项目诊所拟招聘员工共14人,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
13、,年营业天数为360天,营业时间为8:00-19:OOo7、口腔门诊部内平面布置本项目口腔门诊部设置前台及候诊区、诊疗间、牙片室、全景机房、消毒室、卫生间等。具体内部平面布置图见的图8、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排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极少量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春晓路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经消毒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城市供电电网接
14、入供电,年用电量约为20000千瓦时。供汽:本项目生产过程无供热需求,口腔门诊部内不设燃煤或燃油锅炉。114规划说明根据业主提供的该房屋的房产证,该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可作为该口腔门诊部的经营场所,符合滨江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杭州市区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滨江人居环境保障区”(0108-IV-0-6),本小区的管控措施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止匕外,禁止新、扩建: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工业项目。3、禁止畜禽养殖。4、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5、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6、最大限度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