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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兴市公共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为全面消除公共电梯安全隐患,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关于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生命至上,全面提升公共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创新建立和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管护模式与安全防范体系,降低电梯故障率、事故率,提高应急救援及时性,筑牢城市安全生命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主要目标坚持守正创新,
2、持续深化改革,强化电梯安全法治保障,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创新维护保养模式,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完成电梯智慧化管理系统建设,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指挥调度中心和电梯技术档案电子化托管中心,试点Ioo台电梯全时段物联网监测防护系统实验性改造和500台电梯电瓶车上梯阻止系统改造,完成省级实施的使用年限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试点推行安置小区住宅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到2024年底,完成1500台电梯安全在线管护改造,对使用超过10年以上运行状态欠佳的小区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完成政府安置小区电梯完好性修缮交付工作,探索电梯运维费用收缴制度改革,试
3、行老旧电梯改造或更新鼓励性政策;到2025年底,全市公益性服务场所和住宅电梯全部完成在线管护改造,城区应急救援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三、工作任务1完善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多元化、可选择的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公共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指导、协助和监督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无物业服务单位或共有权人无法形成协议确定电梯
4、使用单位的,电梯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直接指定使用单位。2,提升电梯安全智慧监管能力。依托江苏省特种设备智慧云平台,通过财政统筹方式,分期建设我市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公共应用系统,实现电梯在线风险感知预警、电动车违规上楼自动阻止、不文明操作行为A1识别、破坏性事故责任追溯、应急救援一键报警和用管全链在线监控等功能。2023年底,完成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建成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系统和电梯技术档案电子化托管中心,实施:1OO台电梯全时段物联网监测防护系统实验性改造和500台电梯电瓶车上梯阻止系统改造;2024年底,完成系统二期项目改造建设,实施济川街道、延令街道
5、、姚王街道1500台住宅电梯物联网改造和平台联网;2025年,基本完成主城区所有住宅电梯物联网改造和平台联网,并逐步覆盖所有乡镇、园区。3 .明确住宅电梯托底性管养措施。对拆迁安置住房(含商品房小区中安置性楼栋或单元)、保障性住宅房等非商品住宅电梯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维修改造、评估更新等实行政策性托底管养,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管养单位实施管理。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姚王街道辖区内的安置小区和保障性住宅电梯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安全评估,进行除险修缮后,完好交付属地街道,由属地负责督促落实常态化管护措施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其他乡镇、园区建
6、设的安置小区由各乡镇、园区负责督促落实常态化管护措施和管理责任,涉及经费由属地统筹安排。住宅电梯重大应急救援的抢修、排险中需由政府支出的应急性项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确定清单,联合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4 .开展老旧电梯排险攻坚行动。在2023年省、市开展使用15年及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基础上,2024年,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机构分批对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和姚王街道辖区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故障率住宅电梯实施全面安全评估,督促医院、学校、养老院、大型商超、办公楼宇等公共场所对超过10年以上的电梯,自行委托开展安全评估。使用单位根据安全评估报告,落实维修排险责任。对评
7、估存在安全隐患,需大修改造或更新的,根据其产权性质不同,分别引导产权单位(人)筹资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商品住宅按要求完成大修改造或更新的,市政府给予所需费用总额40%的补贴;拆迁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按要求完成大修改造或更新的,市政府给予所需费用总额90%的补贴,费用差额部分由产权人共同承担。大修改造或更新费用包括:电梯设备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及井道的改造,电梯轿厢及门边的修缮等工程费、监理费、跟踪审计费、招标代理费等。经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消除,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依法采取停运措施。5 .打造新型电梯综合管护模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
8、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多部门组成的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将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护列入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跨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疑难问题会商,畅通维保单位、物业、群众沟通渠道,切实破解电梯治理难题。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和按需维保改革,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培育引进专业化全项目服务型的电梯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转型升级提供电梯综合管护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推广涵盖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责任保险等服务在内的电梯安全综合服务保险品种。通过市场化推动、多元化发展,逐步建立统一收费、集中谈判、自主选择、联合服务、综合保险为特征的新型电
9、梯安全管护体系。6 .查处危害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电梯安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危害电梯安全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电梯超期不检带病运行、维保单位资质不全、虚假维保、维保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着力纠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只收费不管理等问题,将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占用电梯运维费用、骗取套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考评体系;市公安局加大对故意损毁或破坏电梯(含电梯内网络监控、应急救援、公益宣传等设施设备)等公私财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乡镇(街道)、园区强化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发现危害电梯安全违
10、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协助开展案件查处。探索对破坏电梯安全行为发起的公益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城市电梯安全应急专项备用金先行垫付处置后,向责任人追溯破坏性事故责任,积极为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利害关系人依法开展公益维权和提供法律援助。四、相关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公共电梯安全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生命安全,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整治公共电梯安全隐患,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刻不容缓。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完成。2,分类分批
11、推进。公共电梯涉及面广,产权性质复杂,矛盾问题较多,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楼宇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的现状开展调查摸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特检机构定期检验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对现有电梯安全状况进行基础分析,形成分类汇总清单,并对照工作任务,按照轻重缓急,排订工作计划,稳妥有序组织实施。3.严格资金管理。公共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所需财政统筹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管和绩效管理,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制定电梯安全政策性托底管护、城市电梯安全应急和老旧
12、电梯排险补贴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统一实施改造或更新后的电梯轿厢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商业广告运营的,其收益应当用于补充该电梯的管养费用支出。4广泛宣传发动。公共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作为政府便民、利民、惠民的办实事举措,需要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在推动电梯运维费用收缴制度改革、住宅电梯管护体制改革、老旧隐患电梯改造更新等工作时,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要联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通过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住宅电梯产权人意见建议,分小区形成个性化方案。在组织项目施工时,要尽可能减少对群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