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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厂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活动。3法律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2省安全生产条例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职责4.1 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归口管理。4.2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电力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5、临时用电作业规定5.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6.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
2、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适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6、危险识别7.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8.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7、许可证办理程序9.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设备工程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0. 2安全科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1.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12.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工程部停电,施工
3、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8、作业安全措施13.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1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1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8.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8.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8.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
4、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8.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二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8.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8.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o1.1 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8.4 安全环保部应每天两次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安全环保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8.5 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9、许可证管理9.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9.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9.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9.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