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共读 《孔子传》第三章:四十不惑(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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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典共读I孔子传第三章:四十不惑杏坛至乐中国人的精神乌托邦在今天这个行为世俗化的时代,杏坛至乐的呼唤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强烈。杏坛至乐的超脱之处在于它“出淤泥而不染”,即使处于礼崩乐坏,诸侯纷争的环境中,师生依旧大谈礼乐,几乎是混乱时代最后的光。能在如此绝境中生发出如此的“好学”之风,离不开夫子的沉着冷静。即使身处乱世,心忧百姓,他的内心深处仍有一方平静,让诗经、周礼、德行之论可以在这里被尽情地研究,这场讨论脱离了纷争的野蛮与物质的世俗,是一场真正自由的大智、大爱的大道之学。在当下的时代,即使战争似乎已经远离你我,但繁重的任务早已如同滚滚潮水浸湿了我们的翅羽,使沉重的身躯无法飞翔。杏坛至乐代表的

2、是一种高度的精神丰富,一中没有忧虑,完全意义上的精神遨游,让灵魂飞向另一个世界。我们不禁思考,孔子那个时代真的如此精神纯粹吗?实则不然,春秋时代的纷争是取人性命的,世界的新秩序正在产生,历史的车轮无情地滚过,即使好古如孔子,他能抵挡历史的进程吗?但夫子从未堕落,不曾绝望,世界以痛吻他,他却报之以歌,走在明知无果的道路上,仍有圣人的大快乐,由此观之,杏坛至乐的“悲剧”属性才真正让人着迷。于当下的你我,与其深陷压力与焦虑中无法自拔,不如敞开心扉,用真性情、真胸怀拥抱世界的纷繁,以从容的姿态寻求自己心灵的居所。管盈只有道德判断的世界所谓伦理、公理等,带有主流性,是多数人在某特定时代背景下约定俗成的,

3、它们并不绝对,也不包括全部。这样一来,无数大小事件尤其未被公理规定的,便常常引起人们站队争论不休。孰是孰非?在孔子看来,人类最原始、最重要的价值,是不能被破坏的,即是当今“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想。想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仅依靠道德判断是不够的。倘若仅用道德来衡量,会出现何种问题?且不说各人道德水平的参差与各异的道德标准,我们假设多数人的道德判断足以辨别是非且基本统一,但这仍然不够。我们当中少有圣人,纵然我们都有良知,当因此生发对好人的赞誉或对坏人的痛恨,我们做不到适当节制。如此引发的恶果,一是对好人的过高期许与要求,现在称为“道德绑架”,同时助纣为虐,削弱道德约束力;二是不吝惜对受害者的同情,同

4、时以暴易暴,用极端的手段对待坏人、维护正义,此时更原始更基本的价值可能被破坏。无论怎样,仅存道德终将导向秩序的混乱、公平和道德的出走。道德是最高要求,法律是最低底线。法律在给予道德保障的同时,又何偿不是匡正的道德的滥用,避免极端道德。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曾在一次讲座中说:“这个世界绝不可以只靠道德。”他举出许多人的疑惑:为什么律师要给坏人做辩护?有甚者极力声讨、刁难这些律师,“他给人法做辩护,他也就是个人渣“、”这种犯人必须立即枪毙”等言论层出不穷。千百年来有义之士遭受千夫所指的例子不在少数,我们应竭力避免再有人被无法抵御的世俗言语逼迫含冤而终。退一步讲,坏人同样有人权,承担他应得的惩罚,免于遭受

5、世人的痛恨聚成不该有的屠刀而成为受害者。法律、司法人员和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们,在道德判断失控时,筑起坚实的壁垒牢牢守护最原始最重要的价值,守护着每一位公民包括妄想凭他所谓的道德质疑、指责他们的人。道德崇高但不容过滥,法律无情却因守护道德界限而拥有温度。张梓熙说“亲亲相障”从“情法之争”到社会秩序维护基本价值论语中有这样一则,叶公认为“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是正直的体现,而孔子则认为真正正确的应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属之间不告发。两种做法,前者重视公正的实现,要求人们站在绝对的道德上,大公无私。但其本质却是在公正与孝道两种价值的冲突中,选择了公正而不是孝道。后者维护了父子之情、人伦纲常。二者如何

6、选择,应取决于哪种价值更为重要,更为基础和本原。换言之,在人类社会初形成时,是先有法制公正还是先有亲情。答案显然是先有亲情,自生命伊始便有了的血脉联结,然后人们对公正的需求则是在阶级社会产生后。故而孔子的观念杜绝了亲人间信任崩塌,人心凉薄,人类价值颠覆的乱象。这对后世影响至深,“亲亲相隐”的原则在唐代成熟,亲人包庇不治罪,于当代人们的观念仍可见一斑。我同意孔子的观点,但对于书中鲍鹏山对此的一些解释不敢苟同。书上说,一只羊的失窃与一个案件的不公正判决对法律的权威几无影响,成为支持“亲亲相隐的理由之一。我认为这理由并不完全恰当,会导致严重的一种价值损害另一种价值的事件。一只羊的个案固然是小事,但其

7、中会传递出对案发地周围人的不良影响。一只羊、三只、十只,甚至“某人父”因想要羊而杀死了牧羊人呢?儿子知情应不应该告发?性命攸关,其对道德的冲击如洪水猛兽。人们会不会就此认为,犯罪没什么,反正亲人会包庇我,帮我歪曲真相,并且这种包庇是孝顺的维护人伦的行为呢?至此,变了味的亲情将会无限损害公正。任何事情,不论出发点如何,只谈质不谈量都是大错特错。唐代法制杰作唐律疏议中规定,谋逆等危害统治的大罪亲属不得相隐,这对当代法律实践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亲亲相隐”,也应有度。对宽容相隐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对可相隐的亲属范围进行规定,在实践中才能更好保护原告被告双方的权利,促进司法的公正。自古以来,情与法在更

8、多时候相违背,到现在司法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权,维护人们心中更早更原始的基本价值。我们要感谢一代代法律工作者对伦理的坚守,也要感谢塑造中华民族气质的孔子,拥有敏锐而伟大的价值判断。而我们后生,应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优秀民族精神文化而奋斗。姚佳茗孔子:“苦中作乐”的人“面对世界无边的苦难,孔子固然很沉重,但仍然是从容的、快乐的。这个世界眼泪太多,所以孔子是悲伤的,但是他仍在微笑。孔子一生父母早亡,经历过士大夫阶层的排挤、政治失意、背井离乡、游历诸国失败等诸事,但并未憔悴颓废、一绝不振,并未远离尘嚣、隐居出世,反而一直坚持理想、苦中作乐。这种知苦而行乐的境界让人钦佩。面对着流血漂橹

9、、生灵涂炭的时代,有人看破,于是避世隐居,追求个人人生的快乐;有人坚持,于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前者拥有看清世道的聪明却一味逃避,后者以安天下为己任,却让自己忧心忡忡、苦不堪言。而孔子则与他们不同,他既没有置天下与不顾,自顾自去追求小我之乐;也未整日愁苦、寝食难安。而是与学习中发现教学相长之乐;于历史中发觉情感共鸣之乐;于实践中体会爱人之乐。苦中作乐,将忧愁化为满腔责任与使命,将无畏的抱怨或情绪转化为游历和教学等活动。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儒者,作为仁者,与其痛苦的为时代而活,不如快乐的为天下而活。“乐”是自己给予自己心灵的安慰,是自己给予自己以潇洒的人生,更是自己给予自己平天下的内在动力。面对世间苦

10、难孔子仍然保持微笑。一边微笑着,一边努力着。孔子是黑暗里的一片光亮,是慢慢时空的光明和希望,亦是无数人的榜样,给予千年来的世界一罐“蜜糖白乃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正直”被孔子和鲍鹏山所认可,扪心自问,我也认同亲情关系有时要重于法律,但我并不认同书中在“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时的一些观点。首先,书中似乎认为儿子的作证是一种不正当合法的证据,而在我看来,这种证据恰恰是最有力合法的证据,眷属的证词要比陌生人的证词更有效,因为眷属与嫌疑人之间是有亲密关系的,相隐本就合情,而既然选择了不相隐,那一定已经站在了法律一方,否则没有任何好处可言。其次,“社会危害不大”这种思想是极度错误的。法律之

11、所以叫法律,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世界上永远是这样“不严重的案件“居多,这样的办事态度是否会对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是否对法治社会环境产生影响。而放到人治社会里,会不会对君主的威严和名声产生影响。所以说,书中似乎为了说明“儿子不作证”的利,故意夸大了其优点而将其根本属性发生了改变,我认为这并不合理。而在论证“儿子作证”的损害之重时,说“父子的亲情”超过一只羊,事实确实如此,我们不能否认。但问题是亲情和羊之间根本不是一对等位概念。既然是在探讨亲情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不深入“一只羊”其背后的法律与公正呢?将“法律的地位变相消弱,又是否公平可取呢?至于“颠覆人伦”,我认为更是没有到这个程度。在

12、大多数眼中,这件事的地位就是一个假后闲聊的素材,对人们的影响可以说是很少的,自然也就没有“颠覆人伦这么一说了。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是否有些为了得出结论而有失偏颇呢?马雨涵中庸而为中国人之温良恭俭让平心而论,“中庸”一词给我留下的词并不算好产中”,不上不下,位于较为尴尬之境,高不成却又低不就,“庸”,是为庸俗、平庸,总之使这词总带来一种尘俗气息,令人不齿之极。而在学识不断增长,又读了此书有所深化后,才知道自己之误解的愚昧与浅薄。位于中间的境地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而是讲究凡事要把握适度原则,不偏不倚,勿走极端。极端之恶是普罗大众坚绝拒绝的,而绝对道德主义呢?那些超

13、过了正常、适度道德范围的行为于当下而言并无大碍,确实满足了些许人之自尊心与“行善心”,但从长远来看,其对社会带未的破坏绝不亚于恶者:如做好事不要回报一事,便将使他人不愿、无能再行善,无意间提高了行善的道德、经济门槛,因满足个人一闪而过的“善念”而影响社会运行及风气,难道是好事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因此,孔子推崇中庸之道,无论是行礼、行孝、行善、行义都应要格守该原则。这样一来,既避免了误入歧途,又保证不拘泥、不教条,在适度的原则下利人利已,通过不断做养成为敬己安人、舒展自如的君子。行事有度,中庸而为,这是一代圣人超于凡夫俗子的先见与智慧。而也正是因有中庸思想的引航,中华民族才没有于暗暗长夜中误入偏执、极端的泥沼,他们懂得行事有度、中庸而为,因而以善良、爱意、包代替无端攻击,格守着一份自如的温良本性。中国人之“温良恭俭让”也得诸于此,成为世界文明中最独特、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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