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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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63号),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

2、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及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落实高等学校质量主体责任,推动高等学校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加快提高服务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能力,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基本原则(一)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二)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三)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四)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

3、续提高;(五)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以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辽宁省本科专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中填报的最新年度数据和信息、学校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各类网站或媒体上正式公开和公布的相关学校的数据和信息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客观性的大数据平台。(六)客观性原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三结合”审核方式,以数据定量分析、事实定性判断、证据合理采信的综合评估方式进行,最大限度满足审核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评估对象、条件及时间(一)评估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

4、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全省地方高校(含省、市属及民办)均需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也须参加审核评估。(二)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评估时间。首轮审核评估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2016年年底,全省所有本科高校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工作。2017年上半年进行审核评估试点工作,2

5、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符合审核评估条件的省内地方高校的评估工作。四、评估范围及重点(-)评估范围。审核评估的范围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进行了适当补充,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服务辽宁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等。(二)评估重点。

6、主要基于学校自己设定的培养目标和与之相适应的培养标准,重点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状况的“五个度”进行评价,即:(1)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2)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3)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4)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5)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五、评估程序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培训、数据填报、学校自评、评估申报、专家审核和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学校整改等。(一)评估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符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条件的高校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核评估理念、审核评估范围、项目要素释义、评估数据填报、自评自建内容、

7、审核评估过程、学校整改工作等。培训完成后,各高校启动审核评估自评工作。(二)数据填报参评高校需组织填报“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系统”指标信息,系统中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数据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的数据库中直接采集。(三)学校自评参评学校应按照要求,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附件1),对照上一轮评估以来的改进情况,认真开展校内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并根据学校所填报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形成学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学校也要提交近三

8、年的各个年度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四)评估申报2017年下半年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由省教育厅与参评高校商定。其他符合条件和资质的本科高校分别参加2018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的审核评估,并应在2017年9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编制2018年评估计划。根据2018年评估计划安排,高校在专家进校考察前3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近三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省教育厅将三份报告在评估网站上公示1个月。本轮审核评估专家进校考察时间计划安排在2017年10月、2018年6月和2018年10月。(五)专家审核和考察每所学校审核评估的专家组人数为5-7名,设组

9、长和副组长各1人,另设秘书1人。专家审核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专家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系统”各参评高校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线上审核,数据资料包括:学校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数据、上传数据、填报信息和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2 .专家对各种数据和材料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存疑及需深入考察的问题,并向学校沟通反馈,列出需要深入考察的问题清单。3 .确定需要深入考察问题所涉及的调阅资料、访谈人员、听课看课、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核查实践教学等资料列表。4 .采取线上和线下审核相融合、集中和分散考察相统一、直接和委托进校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教学工作

10、做出公正客观评价。5 .在线实现访谈、听课、考察、核查等评估环节有难度,或参评高校尚不具备在线审核评估的软硬件条件时,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或全部进校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核评估。6 .专家组就审核评估的综合情况与被评高校交换意见。(六)评估结论审议及发布专家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审核评估范围,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在全面深入进行评估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辽宁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

11、按年度统一对各参评学校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七)学校整改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学校必须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并于审核评估结论发布后两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结束后,需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工作进展报告。省教育厅负责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可视学校改进情况,组织专家督导小组进行改进情况实地检查。六、组织与管理(一)评估组织。辽宁省教育厅统筹地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制定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并将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12、报送教育部备案后实施。(二)评估实施。辽宁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研究,为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协助制订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等,并开发相应的数据采集平台;受省教育厅委托,审议参评学校的审核评估报告;指导省内高等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等。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督导处(评估处),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督导处(评估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号;邮编:IIOO32。(三)评估专家。组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

13、专家库,由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专家及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统一培训,取得审核评估专家资格。在审核评估实施中,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省内成员必须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中抽选;省外成员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库中抽选,并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我省地方高校审核评估的专家还需经过辽宁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四)评估经费。辽宁省教育厅设立审核评估工作经费,用于对参评学校和专家开展培训、数据平台开发与维护、专家组线上线下审核与考察、专家委员会结论审议等各项评估经费,

14、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七、结果使用与纪律监督(一)结果使用。通过审核评估,省教育厅将总结推广部分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于无故拖延、不按时参加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敷衍塞责、应付对待,或者评估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提出通报批评,并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同时影响当年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减少本科招生计划,限制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及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二)纪律监督。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报告公示、结论公布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方案办法,学校的本

15、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及整改方案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本轮评估主要利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系统”开展工作,不得影响参评高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1.定位与目标1.1办学定位(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1.2培养目标(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2.师资队伍2.1数量与结构(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2.2教育教学水平(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2.3教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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