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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060B22团体标准T/NZJXX2024府西大米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布本文件按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太原市尖草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太原市尖草坪区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都京蓉智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志强、张传宏、李建斌、李莹、高妍、靳敬华、张洪源。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府西大米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府西大米的术语和定
2、义、生产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府西大米的生产经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测一般规则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杆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
3、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83米质测定方法NY/T847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4248水稻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4、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第354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GB/T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府西大米指原产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境内,按照特定的府西大米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大米。4生产技术要求4. 1立地条件符合NY/T847的规定。5. 2品种应选择在当地适应性强的优质粳稻品种,主要为“晋稻17号”。4. 3生产加工4.3. 1府西大米生产加工应按照NY/T4248的规定执行。4
5、.4. 1府西大米生产加工卫生要求应符合GB13122、GB14881的规定。5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5.1产品分级府西大米按容重精米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5.1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各等级府西大米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符合表1的规定。表1府西大米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一级二级三级总体要求府西大米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米饭柔软有弹性,食味清香略甜,表面油光GB/T5492碎米总量,%10.012.515.0GB/T5503其中:小碎米含量,%0.20.51.0加工精度精碾精碾适碾GB/T18810垩白度,2.04.06.0GB/T1354水分,%15.5GB5009.3不完善粒总量,%3.0
6、GB/T5494其中:霉变粒,1.0杂质限量总量,%0.25GB/T5494其中:无机杂质含量,w0.02黄粒米,%1.0GB/T5496互混率,%5.0GB/T5493胶稠度,mm65.0NY/T83直链锭粉含量,%9.0-20.0GB/T15683蛋白质,%三7.0GB5009.55.2卫生指标及检测方法府西大米的卫生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2715的规定。5. 3净含量5.1.1 定量包装的府西大米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1.2 净含量的检测按照JJF1070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杆样、分样按GB/T5491规定的方法执行。6. 2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
7、90规定的方法执行。7. 3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8. 4检验分类9. 4.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特征性指标以外的所有项目。10. 4.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设备、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主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 .1凡不符合GB2715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等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6.6 .2产品的质量指标有一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测,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指标达不到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 1.1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250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11. 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7. 3储存和运输7.1.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暑、无异味的合格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7.1.2 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7.1.3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防雨、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