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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东华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一、入住(-)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等)方可入住。(二)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入住学生应于每年报到、注册前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备查验。未经学校批准欠缴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缴。拒不补缴住宿费的学
2、生,学校有权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用按设活动,以及宿舍文明创建活动等,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和合理要求,配合社区开展各项制度的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可依据本学院特点自行制定。(三)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对私自更换床位或宿舍、私占空房或空床位的行为,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1、学生不能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和调整,非配置的家具和非住宿必需品不得擅自带入宿舍。2、入住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
3、一套。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3、学生宿舍室内设施损坏可向宿舍管理员报修。属正常损坏,免费修理;属人为非正常损坏,按物业管理标准收取修理费及材料费。4、外来访客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许可后由被访学生带领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访客不能进入宿舍,严禁访客留宿学生宿舍。异性访客不得进入宿舍。5、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6、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宿舍熄灯时间由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规定)。保持社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不得有违反学校治安制度的行为。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7、学生宿舍实行缴费
4、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拖线板或电器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禁止拖线板接拖线板使用。停止使用用电设备和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全部电源开关,各类充电器具和即插式电源变压器必须用完即拔,人离即拔。一旦停电或熄灯后必须立即关闭各类电源开关,拔下插头,严防恢复送电后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严禁从室内私拉电线至室外使用。严禁在专用电源插座上擅自取电。8、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水袋、电发夹、电热毯等电器以及功率大于或等于400瓦的电器);不得存放和使用燃油炉、燃气炉、酒精炉等易燃
5、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严禁在室内使用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宿舍中放置或使用管制刀具,严禁存放危及安全的实验、实习用品。9、宿舍内严禁放置阻碍通道的大型物品(如大纸箱、自行车、跑步机等)。10、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11、住宿者携带出宿舍楼的大件或贵重物品(如计算机、电视机等)须出示证件并在服务台登记,验证后方可带出。12、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13、积极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宿舍进行各项检查,不得蓄意阻挠。对阻挠工作人员检查、不尊重社区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散播不实消息等行为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处
6、罚条例进行处罚。(四)宿舍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因学生流动而造成的床位空置情况,学校将统筹资源而进行适当的宿舍调整,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五)正常毕业或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退宿离校。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物品则由学校集中存放至学校指定位置。(六)休学或出国学生,应及时申请办理退宿手续。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视为在校住宿,需照常支付住宿费。(七)学生严格遵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东华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规定,从源头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学生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要求及规定,不得在宿舍楼宇内吸烟。三、退宿(一)自然退宿:学生在办理毕业离
7、校或退学手续时必须办理退宿手续。中断学习暂时离校的学生,也应办理退宿手续。(二)自愿退宿:研究生自愿退宿须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报宿管部办理退宿手续。自愿退宿者一年内不得重新入住。户籍为上海的本科生,原则上第四学年无课程安排,由家长担保在第三学年6月底前可申请退宿,并按要求办理走读协议。超出规定时间申请并经批准,住宿费不退还。(三)勒令退宿:学生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或协议,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条款视情节予以教育、警告,对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管理部门将勒令退宿。勒令退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入住。(四)中途退宿学生的住宿费从办理手续的下个月开始按
8、月计退。四、宿舍卫生(-)单元内公共部位(包括卫生间、阳台、客厅、走道等)、宿舍内卫生和文化建设由学生按健康、有益、温馨、整洁的要求自行负责。室内不得擅自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二)严禁向窗外、走廊上倒水、乱扔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三)不在宿舍内和走廊上打球、踢球、轮滑等;不在宿舍、客厅走廊上堆放物品;不在宿舍内堆放与学习和生活无关的物品。违者,所堆放物品由学校集中存放至学校指定位置。(四)宿舍卫生每周检查5次,按20分制评分,并公布结果,每月评出卫生优秀宿舍和脏乱差宿舍。五、其它(-)进修、交换等类型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公寓),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基建后勤处承担。(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