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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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发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政教育、舆论引导、信息传播、塑造形象、服务师生、文化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研究院)、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或管理的机构、组织、团体、项目等在网站、微博、微信、知乎、百度贴吧、抖音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开设的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主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学校和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开设或开发建设,代表本单位的
2、账号、应用(含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建设运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全局。第三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网络宣传阵地的领导权、管理权,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和优势。新媒体平台主管、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负主要责任。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统筹规划校级新媒
3、体平台建设,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其他新媒体平台的核准、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各级各类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以学校新媒体联盟为平台组织、指导新媒体平台协同开展重大主题的宣传,并加强业务学习交流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学生工作部、团委协同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班集体、各级团学组织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核准、管理、指导工作,并做好学工团队运维的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指导。各学院(研究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各自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做好校级新媒体的运行工作,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新媒体信息资源库。信息化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单位,负
4、责学校微信企业号的建设管理。第二章新媒体平台的审批备案第五条学校对校内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类新媒体平台在正式运行前需在e服务上填写*大学新媒体平台注册、变更(年审)、注销审批备案表提交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开始运行。未经学校审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及学校单位、部门、组织、团体、工作项目等名义建立运行各类新媒体平台。第六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职责相关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服务对象和发布内容特性命名,并在简介或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功能相近
5、、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要及时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及时关停。使用校名中英文全称、中英文简称,校徽等必须严格遵守*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未经授权许可,任何个人注册的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名称及头像、昵称等,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第七条申请建立新媒体平台,实行两级审批制。1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行的校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核准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2 .院级单位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3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4 .由两个以上单位人员联合组建的机构、项目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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