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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第十五条学院食堂应有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加强对库房、操作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加强对餐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体检,学生食堂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和食品保管存放、加工制做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霉变或污染。第十六条学院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地处容易发生洪水、滑坡地带的学院,应有应急预案。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做好撤离疏散准备。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加强车辆管理维修,确保性能良好。驾驶
2、人员应服从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骑自行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第十八条学院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学院应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用电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按规定拉运、贮存、使用。汽油库、液化汽库等必须远离教学区、学生公寓。加强对明火使用的管理。凡用明火照明、
3、取暖等,学院应有严格的管制措施,防止酿成事故。第十九条学院应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院或年级(班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学院组织校庆、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应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学院应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季节特点和规律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学院必须加强对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确定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管理制度,防止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第二十条学院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第二十二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学院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