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58556 上传时间:2024-12-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6.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关知罚字2023Ooo 1号当事人:深圳市永诚行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区兰竹路海翔工业园Al栋301法定代表人:闫锡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0936A2022年12月6日,深圳市永诚行物流有限公司以保税 维修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机/已维修货物等一批,报关单 号:144261。经查验,发现该批出口货物中使用了“Apple logo (图形)”商标,合计1461台。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00元。苹果公司(美国)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在海关备案 的“Apple logo (图形)(备案号:T2020-92860 ),并向我关 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

2、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上述货物 上擅自使用的“Apple logo(图形)”与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美 国)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出口上 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 录、实际出口货物、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 场笔录、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当事人陈述 书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53.07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 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 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海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印)2023年3月1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