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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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1 版)Ll编制目的和依据1L 2适用范围及原则1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1. 1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12. 2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3. 3厅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主要职责44. 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区现场指挥办63 .响应机制73 .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74 .2分级响应94 .应急启动104. 1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105.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处置115.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125. 1信息报送126. 2新闻发布147. 现场处置146. 1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146.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97.应急结束197.1

2、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的后期处置197. 2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后期处置208.恢复重建208. 1恢复重建规划208. 2恢复重建实施219.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219. 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219. 2应对邻省地震事件2210.应急保障2310. 1应急能力保障2310. 2基础工作保障2411 .预案管理2512 .附则2612. 1名词术语解释2612.2预案解释2612. 3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3附录27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 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 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力

3、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 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防 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 善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和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及原则本预案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 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 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研判、 高效应对、多级联动、广泛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抗震救灾指挥

4、部(以下简称厅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 作。厅指挥部设办公室和厅抗震救灾应急队伍。2.1.1 厅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厅主要领导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建筑物抗震办公室的厅领导、分管质量 安全工作的厅领导副指挥长:其他分管厅领导成员单位: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 处、住房改革和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学 技术处、景观园林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 委、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服务中心、建设科技发

5、展与 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1个市(州)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2.1.2 厅指挥部主要职责1 .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 情和灾情,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分级响应。2 .指导和协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完 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3 .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 议。4 .根据灾区需要,组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力量对受 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5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6 .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6、相关工作组,根据指挥部安排 赴灾区现场开展工作:(1)灾情监测研判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与研判 工作,包括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 需求,研判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工作。由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群众安置组。指导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等工 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或临时避难场所设置等 相关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 责配合。(3)要素供应保障组。指导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站 点、自来水厂及其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等工作。由

7、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 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4)灾损评估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 评估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5)恢复重建组。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 临时(永久)安置点建设管理等工作。灾区城镇区域由城市建设 与管理处牵头,灾区乡村区域由村镇建设处牵头,其余成员单位 按职能职责配合。7 .2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由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和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 定。厅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厅指挥部日常工作

8、;负责传达省委、省 政府、省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厅指挥 部的指示和部署;及时了解灾情,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协调厅指挥部领导 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向厅指挥部 提供地震应急工作建议意见;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厅指 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协 调安排前来我省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组、省 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按要求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应急状态 下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 务。8 .3厅抗震救灾应急队伍主要职责省、市(州)及县(市

9、、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 责本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 设厅要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 进行摸底检查,建立统一应急队伍数据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各类专业队伍(以下简 称厅应急队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建、 储备、联系和指导,报厅指挥部办公室存档。厅应急队伍构成如 下:(1)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 地方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工作。 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 与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配合。(2

10、)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 助地方对灾区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 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由城市建设与管理处牵头组建,建筑管理 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 站配合。(3)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地 方对灾区工程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与 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市政公共设施应急抢险队伍配合 开展工作。由建筑管理处牵头组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 建设与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4)简易住房及过渡安置房建设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协 助地方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工作。

11、由建筑管理处 牵头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城市建设与 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5)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负责在应急救援基本结束后开 展灾区工程震害考察工作。由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牵头,标准 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建 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配合。由各牵头处室对上述应急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重大及 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上述牵头单位应派员下沉灾区一线, 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属地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由 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提出专业指挥意见,上述牵头单位在场人员直 接组织、协调、指导对应的应急队伍落实指挥

12、意见。9 .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区现场指挥办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 统灾区现场指挥办(以下简称现场指挥办),在省抗震救灾指挥 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赴灾区现场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 挥协调现场工作,现场指挥办成员包括在灾区的厅指挥部成员单 位工作人员。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地震灾区前方工作组的后勤服务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 后,现场指挥办自动撤销。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 据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最新标

13、准为准)。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 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市(州)政府驻地城区6.0级以上地 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市(州)政府驻地城区5.0-5.9级地 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 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市(州)政府驻地城区4.0-4

14、.9级地 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 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省内发生4.0-4.9级地震市(州)政府驻地城 区除外)。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发生在市(州)政 府驻地城区地震 的震级发生在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以上7.0级以上300人以上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 级6.0-6.9 级50-299 人严重经济损失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0-4.9 级5.0-5.9 级10-4

15、9 人较重经济损失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4.9 级10人以下一定经济损失3.2 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 的原则。市(州)、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 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 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3.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省应急委宣布的地 震应急响应级别,我厅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按照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3.2.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省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省应急委宣布的地震应 急响应级别,我厅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 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3.2.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省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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