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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3)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题如何确保野生动物保护法各项规定在我省得到有效遵 守和执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法制委、法工委对野 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研究梳理,编写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3),专题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知 识进行解读。一、关于立法背景和基本情况1.该法是何时制定和修改的?于1988年月8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 议进行第一次修正。为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2009年8月
2、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为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2016年7月2日十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17年7 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2018年10月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2 .立法目的是什么?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是为了拯救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3 .基本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是什么?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共5章58条,包括总则、野 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1988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相
3、比,修改后完 善了野生动物疾病防治、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的监管检验等制度,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增加了禁止性规 定及相应责任,细化和加重了有关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 责任。二、关于总则4 .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 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 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 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 定。相关条文:第二条。5 .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是什么?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
4、格监 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 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关条文:第四条。6 .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定职责是什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 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 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条文:第五、七条。7 .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是什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 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条文:第六条。8 .公民保护
5、野生动物的权利是什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 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相关条文:第六条9 .如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普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 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 知识教育。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相关条文:第八条。三、关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10 .野生动物如何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 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
6、动物和二级保护野 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 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 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 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 并公布。相关条文: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如何划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
7、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 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 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 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 其他形式予以保护。相关条文:第十二条。12 .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如何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 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 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 利后果。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
8、法规规定不得 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 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 动物迁徙涧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 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迂徙 涧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 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相关条文:第十三条。13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如何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9、门、兽医主 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 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 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 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相关条文:第十六条。四、关于野生动物管理14 .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有何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 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野生动物迂徙涧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外的迁徙洞游 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 活动。
10、迁徙涧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规定并公布。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条文:第二十、二H一条。15 .猎捕野生动物有哪些限制?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 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 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 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
11、狩猎证规定的种类、 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 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相关条文: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二十三条。16 .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有哪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 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 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 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相关条文:第二十四条。17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有哪些要求?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 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2、。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 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 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 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 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 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 物。相关条文:第二十五、二十六条。18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商业活动有什么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13、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 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 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 制品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 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 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相关条文:第二十七、三H一、三十二条。19 .禁止经营利用和食用野生动物有什么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
14、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 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相关条文:第三十条。20 .野生动物流通如何规范?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本法规定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 附有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 疫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 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相关条文:第三十三条。21 .野生动物进出口如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 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
15、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 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 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 规定办理。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 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 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 行动。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还 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 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 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 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条文: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22 .野生动物放生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