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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 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 贯彻执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噪声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持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 宁环境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
2、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精准 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 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十四五” 期间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着眼于人民群众身边最直接、最突 出的噪声污染,多措并举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保障公众健康,优化噪声纠纷处理途径维护社会和谐,积极回应人 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综合防控,标本兼治。统筹噪声污染治理全过程管控,从 以往偏重噪声达标排放、末端管理为主的单一措施,向加强规划引 领、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协同联
3、动、社会共治等全流程综合措施 转变。坚持科学治污,分类管控。结合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 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分门别类细化重点领域监管, 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形成合力,社会共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各方职责,完善 监督管理体制,齐抓共管,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 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现代 化水平。(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状 况,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现代 化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推动噪声污染信息公开,逐步形成 宁静和谐的文明
4、意识和全社会参与噪声治理的氛围。到2025年 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在线监控范围逐 步向县城延伸,噪声信访投诉逐渐减少,人民群众宁静环境的获得 感不断提高。二、加强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逐步改善(四)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1 .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持续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并将其适用区域范围和监测点位向社会公开。 建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行政区域规划有重大变 动、城市功能区变化明显、噪声投诉量大的,应及时调整声环境功 能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辖 区的人口变化、城市建成区变动、投
5、诉量等情况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方案,依据评估结果及时整改,有 效管理和控制区域内噪声污染,提升声环境质量。2023年10月底 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依据噪声法,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本行政区国土空间布 局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及管 理需求等,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25 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五)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4 .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的属地人民政府,编制声环境质
6、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 公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 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 有关部门参与)5 .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2025年起,发布全市年度声环境质量 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并在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设置 噪声污染防治专章逐步推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 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市 生态环境局负责)三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源头管控(六)加强规划引导6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 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 噪声敏感
7、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 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7 .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控制。公路建设应科学 选线布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结合城市规划布局 和铁路运输要求,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 迁。完善民用运输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审批、机场及周边城市规划 控制的协调机制,推动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 制建设区域的划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等按职责负责)8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
8、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 求。科学规划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 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强化校内广播设置与使用管理, 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自然 资源局、教育局等按职责负责)(七)控制污染新增9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 关规划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依法开展规 划环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在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基础 上,依法开展项目环评,积极采取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加强噪声源 头管控;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力度,确保各项
9、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10 .强化噪声敏感建筑物达标验收。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检 测及验收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 标准要求。制修订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评估绿色建筑标准时, 强化噪声控制要求。(市住建局负责)(八)综合管控噪声源IL落实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 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按照有关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 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12 .推广先进技术。鼓励、支持企业低噪声、低振动工艺和设 备的研究开发和
10、推广应用,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先进 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动噪声治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四、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九)严格工业噪声管理13 .树立工业企业噪声治理典型示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 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车辆、货物装 卸等声源噪声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 进治理技术,树立行业噪声治理典型示范。国有企业要主动承担社 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 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加强工业园区管控。位于或靠近城市开发边界的工业园区
11、 应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噪声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 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督促工业园区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及相 关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及毗邻的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在园区边界布设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园区监测监 控系统联网;针对存在噪声污染问题的园区,编制工业园区边界噪 声治理报告,实现园区边界噪声稳定达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 责)(十)实施重点企业噪声监管15 .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和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纳入排 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法排污,按规定开展工业噪声自行监测并向社 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2、16 .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2023年底前,由市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噪声排放状况、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敏 感建筑物分布、居民投诉等情况,编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适 时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根据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在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厂界 位置布设点位,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五、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午夜间施工管理(十一)细化施工管理措施17 .落实噪声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 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合理
13、安排工期,将噪声污染防 治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采取低 噪声工艺和设备及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审 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加 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督促整改要求。(市住建局负责)18 .实行施工工地分类分级管控。鼓励开展噪声污染控制示范 工地分类分级管理,探索从评优评先、资金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 策,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未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企业信息,依法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 系。(市住建局负责)(十二)强化建筑施工管理重点19 .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
14、 物集中区域开展施工作业的,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噪声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 家和本省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 筑物和声源位置的布局,在能反映建筑施工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 较大影响的位置布设点位,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并与泉州市噪声污染监控系统联网。推动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 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时限以及施工管理等要求,严格 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市 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按职责负责)六、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十三)加强公琢 城市
15、道路 船舶噪声污染防治20产格机动车噪声监管。根据声环境保护要求划定机动车禁 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鼓 励在禁鸣路段设立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反禁行禁鸣规定的 行为。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 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按职责负责)21 .推动船舶噪声治理。加强船舶行驶、码头噪声监管;推进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按职责负责)22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 梁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加强公路、城市道路两
16、 侧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其处于良 好技术状态。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应兼顾绿色低碳理念和美化城市景观效果。(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按职责负责)(十四)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23 .科学防治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 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依据 规定开展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障减振降噪设施 正常运行。(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七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十五)优化营业场所噪声污染管控24 .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加强对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 设施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超市等场所监管,运用噪声地图等 信息化手段,科学选址、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使用减振降噪 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