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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历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 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 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 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
2、件应对 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 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城区实际管辖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区 级应急救助工作。当相邻区(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影响时,按照本 预案开展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 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
3、、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以人为本、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 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 1区减灾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的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2. 2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 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防灾减灾 救灾工作,督促落实由区减灾委研究部署的具体事项,协调解决 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2.3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时,在区减灾委
4、的领导下, 设立区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 协调和指挥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救灾指挥部原则上设立1名 总指挥、3名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I 级响应时区长为总指挥,其他情形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委 宣传部、区人武部及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新闻舆情、监测评估、抢险救援、 社会治安、综合保障、医疗卫生防疫、救灾捐赠、交通运输、灾 后重建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记录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 传达上级指示,综合协调各应急功能
5、组、各单位参与救灾工作。(2)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及区融媒体中心等组成。组织灾情 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 引导社会舆论,跟踪灾情舆论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3)监测评估组由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 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密 切监视、监测灾区灾情的发展;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做好灾区 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河 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 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 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
6、强环境监测和评估、 预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4)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应急 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 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制订实施抢险 救灾力量配置方案;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开展工程抢险、维 修、加固通往灾区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 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清理灾区现场等。(5)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 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通往灾区的 道路交通秩序;
7、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 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 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 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 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6)综合保障组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团 区委、区红十字会、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 组成。负责联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的综合保障工作,接受和安排 外地支援的救援队伍、志愿人员;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
8、工作方 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牵头组织在安全的地点设置受 灾群众安置点,设置配套的生活设施;组织调集、转运、发放帐 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减灾物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 和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和市 场供应。(7)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 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组派医疗卫生救 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实施灾区现场伤员抢救、 治疗和运送转移;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和食源性疾病, 防止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 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等工作。(8)救灾捐赠
9、组由区应急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侨力、区融媒体中心、 区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处理相 关涉外事务。(9)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人武部、事发地街道办事 处等组成。负责提供运输车辆;组织运输伤亡人员、受灾人员、 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生产和生活物资及装备;协调运力优先保 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IO)灾后重建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住 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红十字会、事发 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组织生产应急抢险救援物资,
10、保障灾区抢 险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3灾害救助准备区减灾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及救助准备措施:(1)发出预警预报。向相关街道发出灾害预警信息,提出 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3)做好应急准备。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区交 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的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
11、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 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 关预警信息。(6)做好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减灾委办公室、街道、社区(村)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 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 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 1 信息报告5. 1.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 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区减灾委办公 室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和 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对本行政区域内
12、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 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 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灾害 发生后立即核实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市减灾委办公室。6. 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减灾委办公室执行灾情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减灾委办公室每日10时之前向区政府和市 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减灾委办公室应立 即向区政府和市减灾委公室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 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市减灾委办公室。7. 1.3对于干旱灾害,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旱情初显、群 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
13、, 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8. 1.4区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委或者 区减灾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 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4. 2. 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原则。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区减灾委和区减灾委办公室 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政 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正确 引导社会舆论。5. 2.2自
14、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报请区政府 授权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受灾地街 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道路交通、农业、林业、水利、 电力等民生有关行业受灾情况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 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区减灾委办公室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按 照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 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执行。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分为I、II、III级。6. 1 Ill级响应5.
15、1. 1启动条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IOOO人以上、3000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IOOo间或 400户以下;(4)干旱等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人数6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5)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启动条件 后,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II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主 任决定启动区级III级响应,同时报告区减灾委组长。5.
16、1.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统筹组织领导有关灾害救助协调指导工作。区减灾 委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受灾街道保证灾害信息员通信网络24小 时在线,专人值守。灾情发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 情,检查指导救灾工作。受灾街道应于每日9时前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及救 灾工作进展情况。区减灾委办公室应于每日12时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 息,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 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受灾街道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网 络舆情并做好引导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及时处置涉自然灾害救灾 舆情信息。区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