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6770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ICS 03. 100.01CCS A 10B3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T34XXXXXXXXX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Code of conduct for weighing, packaging and measuring retail goods(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乙 、刖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计量检测与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文件

2、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零售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称重包装计量行为的制度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要求、 操作要求、附加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零售企业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单位创建、自我承诺与评价、监督检查等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022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31950企业

3、诚信管理体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 162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预包装商品ProdUCtS i n prepackages本文件所称的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 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1 .2零售商品retai I goods本文件所称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

4、、金银饰品。以下简称商品。零售商品可以是预包装商品,也可以是无销售包装的商品,本文件所指的零售商品为预包装商品。 3.3零售商品经销者retai I goods d i str ibutor零售商品经销者是指加工、包装或销售零售商品的经销单位或个人。零售商品净含量Net content of reta i I goods零售商品净含量是指零售的预包装商品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2 .5零售商品包装Retail packaging零售商品包装是指在销售零售商品时,用以承装、包裹、捆扎、固定商品,与商品一同销售给消费 者的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如塑料托盘、卷袋、手提袋、保鲜膜、

5、泡沫箱、捆扎绳等。3 . 6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Retail goods we i gh i ng package measurement behav i or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是指零售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将以重量结算的商品预先进行称重包装 或于销售现场直接进行称重包装的计量行为。4基本要求4 . 1总则零售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19022测量管 理体系、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零售 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以满足法律、技术、管理和责任方面的基本要 求。4.

6、 2管理要求4.2.1制度要求4.2. 1.1应当建立价格公示及收费管理制度,商品销售价格计算方式、计费原则应清晰、完整,并应在 消费者购买商品前告知顾客,收费标准和处罚规定需进行公示。4. 2. 1.2应当建立商品称重和规格等所必须的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测量设备状态标识清晰、有效。4. 2. 1.3应当建立商品核称方法确认制度,对涉及本企业商品称重计量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 要求,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发放、查新,确保其现行有效。4. 2. 1.4应当建立顾客意见处理制度,涵盖顾客针对商品称重、价格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各个环节

7、, 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结合顾客满意度评价,进行持续改进。4. 2. 1.5应当建立服务改进管理制度,明确提供顾客投诉渠道,对于投诉能够在规定时限处理,向顾客 提供热情的服务,或先行赔偿,投诉记录保存完好并进行有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4.216应当建立社会监督制度,接受诸如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 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4.2.2人员要求从事包装称重的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并配备相应的管 理、监督人员,设置相应的岗位制度,以期避免或减少计量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包装称重的相关法制管理

8、要求和工作重要性,工作中个人失责 需承担的相应后果以及对企业的严重影响,不断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识。4. 2. 3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应通过以下活动,策划、建立、实施并改进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a)向本单位传达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满足顾客要求的重要性;b)制定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方针;c)确定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目标;d)配备满足本企业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的计量资源;e)承担不合格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责任并纠正,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以期减小风险。4. 2. 4设备 使用人员:通过仪器设备培训,取得设备操作使用授权的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故障处理 及相关记录建立。4.

9、2.4外部产品供方管理要求4. 2. 4.1在经营者场所内销售的外部供方产品,应当按照经营者的相关管理要求,销售合法、合规及安 全的商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4. 2. 4. 2应制定上述外部供方的评价程序,保证提供的产品适应需求。保存外部供方的采购文件、产品 质量信息、评价记录和供应商的名单等,并经过审查和批准。4. 2. 4. 3对外部供方销售的产品,应经过检查或验收证明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投入销售。 应保存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记录。4. 2.5计量器具要求4. 2.5.1零售商品生产及销售单位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及 时更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应与经营

10、项目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4. 2. 5. 2商品包装计量称重应使用智能电子秤,电子秤应固定位置摆放,场所内应配置公平秤,公平秤 的设置与管理按照DB34/T 3781的规定。4.2.5.3电子秤应具有有效的型式批准证书,使用前应按照JJG 539的要求检定合格。4. 2. 5. 4电子秤量程应根据经营户经营项目进行配置,并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污、防虫性能。4.255电子秤应具有防作弊特征,产品主芯片上标注生产厂家特征编号或标志,不易更换或更换后可 以辨识作弊行为。4. 2. 5. 6电子秤应具有自动称重、自动计价、打印交易凭证等功能,具有双面显示重量、单价、金额功能, 具有去皮、超载符号显示、

11、置零、单价设定、累计、清除功能。4. 2. 5. 7应加强电子秤的检定管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县、区)级市场监 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4. 2. 5. 8应加强电子秤的使用管理,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进行交易,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 具,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电子秤,不得破坏电子秤铅封标记,不得破坏电子秤准确度,不得利用电子秤进 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4. 2. 5. 9应加强电子秤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在用的电子秤进行自校,做好相关自校记录,使

12、用者发现异常, 应及时与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较高的电子秤及时进行更换。4.2.6商品计量要求4. 2. 6. 1包装行为要求零售商品以重量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去除随商品销售的所有包装物或包装材料后(必要的内包装除 外)进行计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计入销售重量进行销售,必须按照净含量结算,保证商 品量计量合格。称重前也可将所有的包装物先进行去皮操作,再进行计重标价处理。零售商品(如金、银饰品等)如无包装物的,应使用与零售商品的价格、称量范围和计量负偏差相适 应的称重计量器具对商品直接称量,即时向消费者明示称量结果。4. 2. 6. 2技术要求a)零售

13、商品生产者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见表1、表2)表1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食品品种、价格档次称重计量器具最大秤量Max分度值称重范围m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 等级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kg 的食品30kgIOg7Z75kg+ 5gIII5kgjffl20kg+ IOg20kgzz30kg10g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 糖果、调味品或高于6元kg,但不高 于30元kg的食品15kg5gz72. 5kg2.5gIII2. 5kg710kg+ 5g10kgzz15kg7. 5g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30元kg,

14、 但不高于IoO元kg的食品6kg2gWlkg+ lgIIIlkgz74kg+ 2g4kgzzz6kg+ 3g高于IOo元kg的食品6kg2gWIkg+ lgIIIlkgzz4kg+ 2g4kgz76kg+ 3g表2零售金银饰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名称称重计量器具最大秤量Max分度值称重范围m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 等级金饰品200gIOmgzz50g5mgII50gjff7100g IOmg银饰品300gIOOmgzz50g50mgIII50gj100gIOOmgb)零售商品称重计价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计量偏差应不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见表3、表4)。称重方法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1647的规定操作;表3零售食品W负偏差食品品种、价格档次称重范围Qin)计量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kg的 食品Wlkg20glkgzz2kg40g2kgzz4kg80g4kgj25kgWOg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6元kg,但不高于 30元kg的食品z72. 5kg5g2. 5kgzz10kg10g10kgzz15kg15g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30元kg,WIkg2g但不高于IOO元kg的食品lkgjffl4kg4g4kgjffl6kg6g高于IOo元kg的食品z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