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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L与装饰施工的配合同装饰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吊顶内的水管、电导管等的施工配合及 后期探测器、与其他功能元器件在装饰面层的合理布局。首先在施工 前应明确各自的配合范围及施工范围,并各自对其施工人员交底,在 装饰未施工之前必须提交包含各类功能性的器具部件样品,如装饰性 的风口、喷淋头与灯具。并根据消防专业施工平面图确定各功能器具 部件在天花上定位尺寸及空间尺寸,与装饰单位共同绘制综合施工图, 报业主及监理初审合格后再由设计单位审核签章。2、与专业分包商的配合在施工中,我们将在总包的指导下给各专业分包商创造有利条件; 合理配合各分包商的施工流水节拍;并通过总承包定期召开的协调会,
2、 解决消防安装专业与各专业分包之间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进 度、质量等问题,以使整个工程能顺利施工,达到相应的各种指标。联动调试阶段,我们将在总承包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与各专业 分包商成立调试小组,明确职责与范围,主动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对各相关系统应达到的功能予以确认。如消防联动调试时我们针对消 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予以检查调整,对其达到的功能予以确 认,并记录相关各种参数及时填写资料。3、与设计方的配合我们将在总包指导下同本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友好协作,以获得 设计方的大力支持,保证工程能符合设计意图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的质量要求。其主要表现为:定期向设计方介绍施工情况及采用的
3、施 工工艺;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交设计方有关的施工方案或作 业指导书,并听取设计方的意见;交换我们对设计内容的意见,以达 到最佳效果。4、与业主代表、现场监理的配合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现场六个不得的管理规定(即: 设计图纸不经交底和会审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审 批不得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得从事施工;材料设 备及构配件未报验审签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 程师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工程竣 工验收我们将积极参与业主.现场监理的联席会,讨论解决施工 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从施工角度及 以往的施工经验来为业主当一个好的参谋,实现业主以最少的投入产 生最好的效果;并在施工中为业主着想,满足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的 要求;完全接受业主代表及现场监理对消防安装工程的合理建议及其 指导,从而建立起融洽的关系。5、与地方职能部门的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外界影响因素很多,我们将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同 总包一道,加强同质检、公安消防、劳动、环保等政府机构和单位的 沟通与配合,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的支持,为保证施工生产的正 常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在管道安装完成分区试压后,主动请 总包及业主报质监站进行现场指导,以良好的中间验收减少竣工验收 工作量,从而在确保质量受控的基础上顺利实现工期目标。